哪些患者不适合使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進行減肥治療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9-04 16:58:51
關鍵詞:肥胖的治療原則,減肥
患有以下疾病或症狀者不宜選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進行減肥治療:
(1)體重未超過标準體重20%以上,或體重指數小于25kg/m2者。
(2)患有心律失常、冠心病、心絞痛、肝腎功能異常的患者,以及糖尿病酮症患者都不宜選擇超低能量飲食療法進行減肥治療。
(3)對長期使用降血糖藥物、抗生素或抗憂郁症藥物治療的患者,使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進行減肥治療時要特别注意病情的變化。糖尿病患者在使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時應先将降血糖藥物劑量減半或暫時停用,減肥治療期間應密切注意血糖水平的變化,然後根據血糖水平的變化再決定降血糖藥物用量。
(4)孕婦和未成年人不宜選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
(1)體重未超過标準體重20%以上,或體重指數小于25kg/m2者。
(2)患有心律失常、冠心病、心絞痛、肝腎功能異常的患者,以及糖尿病酮症患者都不宜選擇超低能量飲食療法進行減肥治療。
(3)對長期使用降血糖藥物、抗生素或抗憂郁症藥物治療的患者,使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進行減肥治療時要特别注意病情的變化。糖尿病患者在使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時應先将降血糖藥物劑量減半或暫時停用,減肥治療期間應密切注意血糖水平的變化,然後根據血糖水平的變化再決定降血糖藥物用量。
(4)孕婦和未成年人不宜選用超低能量飲食療法。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