α幹擾素合理應用的意見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7-16 15:53:12
一、 α幹擾素的有效及合理應用
α幹擾素用于治療慢性乙型肝炎已有多年的臨床經驗,但其療效一直不能令人滿意,關于這一點,我認爲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1、現有的α幹擾素的應用如何合理、規範化?
2、α幹擾素的療效是否還能進一步提高?如何提高?
國内外醫學界對α幹擾素的合理應用早已有了一個基本共識,但這一認識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和補充。
(一) 适應症
一直以來,我們認爲HBV感染者如其ALT升高及HBV有複制就是α幹擾素治療的指征,事實上經過這幾年的臨床應用,關于适應症有如下補充:
1、 ALT升高超過正常值上限的3—5倍而小于10倍者
2、 肝組織炎症病變較明顯者(炎症分級在G2—G4)
3、 無黃疸或血清膽紅素小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并且不是處于上升趨勢者
(二) 禁忌症
1、 失代償期肝硬化
2、 重型肝炎
對重型肝炎是否用α幹擾素治療目前尚有意見分歧,絕大多數專家認爲不用爲
宜。另外,慢性HBV攜帶者因治療後療效隻有10%左右,故也認爲不宜用α幹擾素治療;至于因前C區變異導緻HBeAg陰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國外的觀點是這種情況在α幹擾素治療時病情可緩解,ALT可下降,病毒複制可減少,但停藥後易複發,對這種情況如延長療程可能有效,但兩年療程的持久有效率仍低于20%,此外,還可考慮聯合使用其它抗病毒藥物。
(三) 劑量、療程
劑量:5MU/次,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治療時應考慮病人的具體情況如:對幹擾素的不良反應、敏感性等,治療方案應個體化。
(四)不良反應及處理:
1、 類感冒樣反應:發熱一般較輕和較短暫,可對症處理
2、 骨髓抑制現象:表現爲末梢血中性粒細胞和血小闆降低。一般認爲中性粒細胞≤1 500/μl;血小闆≤50 000/μl,α幹擾素應減量。中性粒細胞≤1 000/μl;血小闆≤30 000/μl應停藥。減量或停藥後可以恢複。恢複後可繼續用藥。停藥後中性粒細胞和血小闆仍未恢複者,應注意對骨髓幹細胞的抑制,應作骨髓幹細胞培養,骨髓幹細胞減少者,不宜應用α幹擾素治療。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者,可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3、 應用α幹擾素後,出現嚴重骨髓抑制、肝功能惡化出現黃疸、精神抑制、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狀腺病等,應及時停藥。
二、 今後α幹擾素治療的研究
1、 聯合用藥
目前看來,單用α幹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療效不夠滿意,要進一步提高療效,現在考慮較多的是聯合用藥。α幹擾素聯合其它抗病毒藥或免疫調節藥治療慢性乙肝,從理論上講,應能提高療效、減少病毒變異及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1) 多種藥物聯用:
可采用不同作用靶位的藥物聯用,如抗病毒藥聯用、抗病毒藥及免疫調節劑聯用。目前有α幹擾素聯合拉米夫定、α幹擾素聯合病毒唑、α幹擾素聯合胸腺肽α1等,但療效均未肯定。
(2) 序貫治療:
不同抗病毒藥按序或輪流治療:目前研究較多的爲拉米夫定與幹擾素α序貫治療,初步報告可提高抗病毒效果、減少拉米夫定引起的病毒變異率及病毒變異引起的耐藥。
2、 個體化治療
不同病人對α幹擾素有不同的治療反應,因此我們應該根據病人對藥物的反應
來調整劑量和療程。最近國外對α幹擾素治療丙肝時病毒的動态變化作了相關研究,發現丙肝患者用α幹擾素治療後其病毒的變化分爲兩個相:血液相和組織相,當病人使用α幹擾素治療1-2天時,其血液中的病毒含量迅速下降,兩天後感染了病毒的肝細胞逐漸消亡,這時的病毒下降較緩慢。
α幹擾素治療血清HCV動态變化
不同的病人這兩個相的變化也不同,主要反應類型有:
一般病毒變化呈迅速下降型的病人其遠期療效較好。通過這項研究,我們假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用α幹擾素治療後也同樣會出現不同的病毒動态學變化,那麽我們根據病人的病毒動态學變化來調整劑量和療程,也許可以取得更好的療效,也就是說今後慢乙肝的治療應注意個體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