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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的反歧視:保護乙肝患者隐私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7-17 14:52:36

關鍵詞:乙肝歧視

  雖然勞動部門已出台《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但即将出台的新《體檢機構管理辦法》是否将乙肝5項列入常規體檢,還沒有定論。此前,新京報發表一封“讀者來信”(11月9日A02版),呼籲除法律要求必須檢測的工作外,一律禁止體檢機構爲用人單位做乙肝檢測。
 
  此信發表後被多家網絡媒體轉載,得到了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支持,近千名網友将此信轉發到國家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爲什麽一封來信引起這麽大的反響?爲什麽勞動部門的規定已明确禁止乙肝歧視,但乙肝病毒攜帶者還是充滿了焦慮和擔憂?答案并不複雜,《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雖然禁止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可是其法條的威懾力亟須加強,上限1000元的罰款尚不足以遏制用人單位違法沖動。再者,如果隻禁止乙肝歧視,不禁止乙肝項目檢查,那麽乙肝歧視很容易繼續變相存在———用人單位會以其他五花八門的理由拒絕應聘。其實,背後的真正理由隻有一個,那就是體檢表上赫然在目的乙肝檢查結論。

  因此,權衡乙肝檢查在用工體檢中的去留,這是反乙肝歧視所必需的又一制度跟進,不可輕視。對此,有的地方早已先行,如江蘇省蘇州市衛生局于2004年出台規定,禁止随意檢測乙肝項目。但是,由于該規定剛性不足,未能有效執行。因此,值《體檢機構管理辦法》即将出台之際,衛生部門有必要明确其在反就業歧視中的責任,加強對體檢受檢人隐私的保護,使醫療體檢機構成爲反社會歧視的又一道防線。

  當下,反就業歧視方興未艾,然而,我們應認識到,保護好隐私其實是比較好的“反歧視”。凡事有因才有果,歧視作爲“果”,其“因”正是當事人隐私的“不設防”,醫療機構可以随意采集公民的身體健康信息,用人單位可以毫無阻攔地獲取這些信息。此“因”不除,單靠禁止、懲罰歧視行爲,隻能治标,難成正果。

  許多國家的反就業歧視之所以成效卓著,關鍵就在于公民隐私保護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歐洲國家,雇傭方在招聘時,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許出現“身體健康情況”欄目,法國前總統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職申請表。應聘者在面試時,雇傭方一般隻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對于年齡、身體狀況等隐私内容不會觸碰。這些國家在進行反歧視立法時都明确了一個原則,應聘者有隐瞞自己疾病的權利,如果醫療機構洩露應聘者疾病情況,這将是對個人隐私的嚴重侵害,醫療機構不僅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巨額的民事賠償,聲譽更将毀于一旦;雇傭方如果詢問應聘者的身體健康,那将屬違法行爲,應聘者可就此提起訴訟,要求雇傭方賠償歧視對個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最終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可能以千萬計。

  同理,我們如果也能在公民隐私保護上着力,将包括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内的每個公民,置于法律的嚴密保護之下,那麽,反就業歧視必然事半功倍。因此,反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歧視,不僅僅是勞動部門的事,衛生部門也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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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