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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保護乙肝攜帶者權益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7-17 14:55:39

關鍵詞:乙肝歧視

  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種種歧視,緣于人們對乙肝的模糊認識,而這也反映在一些法律法規中。一份提交全國人大的“公民提案”發出呼籲—— 
 
  3月12日,一份提交全國人大的“公民提案”引起了廣泛關注。提案人爲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李方平和北京地壇醫院主任醫師蔡皓東。提案建議審查易導緻乙肝歧視的15部法律,以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享有平等教育和工作的機會,呼籲國家爲構建消除乙肝歧視的和諧社會提供相應的立法保障。

  記者走訪有關部門獲悉,同樣以消除乙肝歧視爲動議的5個專項建議書,已由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交予“兩會”代表委員參考,其中包括建議對現行法律中關于攜帶者不合理限制條款的審查與修訂。

  北京大學基礎醫學院病原生物學系教授、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名譽主任委員莊輝院士對此表示聲援。莊院士認爲,消除乙肝歧視确實需要引起全社會重視,國家法律法規是規範文本,更需要注意稱謂準确、概念清晰、避免誤解。

  現行法律需要修正有關内容

  莊輝院士說,科學界對于各型病毒性肝炎的認識有一個漸進的過程。1972年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病毒性肝炎劃分爲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1977年發現丁型肝炎,其後發現非甲非乙型肝炎,1989年又區分爲丙型肝炎和戊型肝炎。

  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經消化道傳染。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經血液、母嬰和性接觸等途徑傳播,日常生活、共同就餐和工作接觸一般不會傳染,除了不宜獻血外,對周圍人不會構成威脅。目前社會上害怕因接觸乙肝病毒攜帶者而感染的大有人在,由此帶來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種種歧視,發生過在招生、招工中拒絕接收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現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緣于人們對乙肝的模糊認識,而這也反映在一些法律法規中。

  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秘書長蘇崇螯教授稱,在“兩會”召開前,該基金會即通過網絡廣泛征集意見,将群衆最關切的5方面問題歸納彙總成5個專項建議書,其中涉及現行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對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合理限制的反映較多。主要爲,過去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存在着将乙肝病毒攜帶者與甲肝、戊肝患者同等對待的不合理限制條款,錯誤地将不經消化道傳染的乙肝與經消化道傳染的甲肝、戊肝同樣防範,爲某些行業、職業排斥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行爲提供了法律依據,使得乙肝病毒攜帶者在求職、求學中面臨障礙。這些過時的規定至少出現在10部法律中,并延續到了當前的立法中。

  法律出不得分毫錯誤

  近年來,我國政府已注意采取立法措施解決乙肝病毒攜帶者被誤解、被排斥問題。2004年12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2005年1月20日,人事部、衛生部聯合頒布實施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明确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合格的。

  莊輝院士說,這些立法措施表明,國家重視乙肝病毒攜帶者權益保護,反對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現象。但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規中相關知識與稱謂沒有與時俱進,有些明顯錯誤的概念沒有及時修正。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乙肝、丙肝不是消化道傳染病,不經消化道傳染,這樣的錯誤不糾正,對于社會的誤導是必然的。括弧中‘包括病原攜帶者’幾個字,所影響者數以億計。”莊院士說。

  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病毒性肝炎病人或病原攜帶者予以必要的隔離治療,直至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複工作。這也犯有明顯的醫學錯誤,乙肝病毒攜帶者一般不需要治療,更沒有必要予以隔離治療。

  莊輝院士指出,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正當權益,法律法規具有示範與導向作用。法律法規是具有權威性的文本,出不得分毫錯誤。尤其是直接影響乙肝病毒攜帶者這樣廣大人群生活、學習、工作的相關法律條文,更需要措辭嚴謹。乙肝有“中國第一病”之稱,全國乙肝病毒攜帶者約1.2億人,若加上“攜帶者”的家人,總數達3億至4億人。

  有關歧視現象亟待根治

  蘇崇螯教授說,國家已通過法律規定了不歧視包括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内的所有傳染病病人及病原攜帶者。然而,有違這一法律的現象大量存在,亟待予以根治。

  蘇崇螯介紹,攜帶乙肝病毒的兒童不能入托、入園的問題,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反映較爲集中的問題,其反映程度,僅次于就業招聘和大學生因攜帶乙肝病毒而休學。原因是,有些地方制訂有限制攜帶乙肝病毒兒童入托、入園的規定。

  蘇崇螯說,我國已正式将乙肝疫苗接種納入全國計劃免疫,所有新生兒都免費接種乙肝疫苗。現在适齡的新入園兒童對乙肝幾乎都有免疫力,不會輕易感染乙肝病毒,因而攜帶乙肝病毒的兒童在幼兒園對其他小朋友不再構成威脅。

  莊輝院士說,目前大量的虛假醫療廣告以錯誤治療理念誤導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導緻了廣大群衆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誤解、偏見與排斥。虛假醫療廣告通過各種傳媒以恐吓語言誘騙乙肝病毒攜帶者上當,不僅嚴重損害了乙肝病毒攜帶者人群,也加劇了社會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

  據悉,今年“兩會”期間,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交與兩大會議代表的5個建議書,除了對現行法律中關于攜帶者不合理限制進行審查與修訂的建議外,還有對保障乙肝病毒攜帶幼兒入園、入托權利的建議;對嚴格規範管理乙肝醫藥廣告的建議;對規範乙肝标志物檢測、增進社會和諧的建議;對加強乙肝傳播途徑、預防辦法及正确治療理念的科普宣傳的建議。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