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患乙肝還能開出租車嗎?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7-17 14:19:18
的哥傅某向本報投訴的事情引起記者的高度關注,他稱自己患有傳染病,不想再開出租車了,但是出租車公司并沒有同意。兩者之間的合同糾紛掩蓋的是一個公共安全問題,一個傳染病司機開車,對乘客的健康會不會帶來隐患?帶着這樣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各方。
記者了解到,傅某與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傅某使用公司的出租車,除每月交納7400元(含養老保險),承擔車子維修保養費和油費,同時還需要交納2萬元的風險抵押金。
經過公司的同意,傅某找了朋友一起開出租車,一天一輪。傅某說:“等于現在我每個月開15天車,要交3700元,壓力很大。工作日的每天早上我8點到次日淩晨2點左右,都開着車在跑,但除去油費、汽車保養維修費,拿到手的淨收入隻有1500元左右。”
在這樣的壓力下,傅某一米七幾的個頭,現在卻隻有110多斤。傅某感覺右下腹時常會疼痛,懷疑身體有問題,便到南化醫院查了查身體。(傅某家住大廠,就近選了醫院。)結果一查是陽,是乙肝。醫生告訴他這種病要好好調節,如果免疫系統再遭到什麽破壞,可能會患上肝硬化。
想來想去,他決定不開出租車了,他到出租車公司四分公司提出終止合同。分公司的領導認爲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2萬元風險抵押金是不能退的。
“如果2萬元不退,我肯定不敢終止合同的,多大一筆錢啊。可身體能吃得消嗎?”傅某無奈向本報法援熱線打來咨詢電話。
記者便與該出租車公司窦經理取得了聯系。窦經理聽說後立即到四分公司了解了情況。他告訴記者:“傅某沒有把具體病情講給分公司領導聽,分公司領導以爲他得了脂肪肝。所以沒有與他協商解除合同的事情。”窦經理說,按照公司的規定,傅某必須到公司指定的第一醫院去做檢查,如果檢查的結果确實不适合開出租車了,那麽雙方再來好好談這個事情。
記者詢問,出租車公司對司機的身體條件有什麽要求,比方說公司會不會檢查司機有無傳染病,有傳染病的就不能開出租車。窦經理了解了相關規定後答複記者:“我們公司與出租車司機簽訂合同後,都是要求司機去第一醫院做體檢的,身體健康的才能進公司,出租車行業也有這樣的規定。但具體有什麽病不能開出租車,還不太清楚。所以說,傅某患了乙肝後,還允不允許開出租車,還需要研究。”
記者随後聯系了南京市客運管理處,但管理處辦公室卻以負責宣傳的某主任不在,拒絕接受記者的咨詢。本報法援熱線随即查閱了各種有關出租車的規定,在《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中規定,獲取駕駛客運資格證的人員有年齡學曆等等限制,其中也要有“身體健康”的要求。由此看來,身體不健康的人員不能從事的哥的工作。
現在傅某患有乙肝但還在開出租車,對乘客的身體健康會不會有影響呢?記者又咨詢了一名醫生,醫生告訴記者,傅某的這種情況一般隻通過血液與才能傳播,因此對于乘坐出租車的乘客沒有健康威脅。
這樣分析來看,公司繼續讓傅某開車不符合“身體健康”的要求,但也不影響乘客的身體健康,這種情況下,他們之間的合同應該怎麽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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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法援律師分析認爲,如果傅某的身體條件确實不适合從事這種長時間的工作,應該适用情事變更,合同解除,雙方都不需要承擔責任,風險抵押金理應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