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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學生因乙肝被退學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7-04-24 11:45:38

關鍵詞:乙肝歧視

  從疆内各地招進烏魯木齊,學校複檢後按照當地相關規定“責令退學”

  40天前,尼加爲了新疆烏魯木齊第十五中學7年級(相當于初一)的新生,可當他從家鄉到學校報到20天後,卻被學校通知立即返回需要23個小時火車行程的庫台克勒克村。
 
  尼加提是烏魯木齊市面向全區邊遠地區招收的兩千多名疆内初中班新生中的一個,也是在入學後被查出爲乙肝病毒攜帶者退回原籍的19名學生中的一個。

  學校下發乙肝“退學證明”

  在被退學學生家長手裏,記者看到一張緻電學生原籍教育局的退學證明:“我校區内初中班學生xxxxxxx同學,在入學體檢時,發現身體内有異常,再經複檢,确認該生患有傳染病,學校将此情況上報市教育局請示,經批複,同意該生返回原生源地治療就讀。”

  一位學生的母親劉女士說,曉曉不僅通過了縣醫院的體檢,也通過了新疆醫科大學9人專家組的審核,才獲得了錄取通知書。

  10月8日,烏市15中校長助理殷秀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種情況不止在15中一所學校存在,在烏市招收疆内初中班的66中、67中、58中、15中等4所學校中,今年共查出47名異常學生,其中一名爲肺結核直接退學,最後确認19名學生爲乙肝病毒攜帶者,并處于傳染期。

  教育廳文件劃分退學标準

  殷秀琴拿出一本2006年3月發的“新疆内地高中班、區内初中班招生考試(測試)的規定”和一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下發的(2006)37号文件。在這兩份該校做出退學決定依據的文件中,有這樣的标準:“患有慢性傳染病,并處在活動期的;各類傳染病的急性期;肝功異常者。(注:對檢查發現乙肝病毒攜帶但肝功能正常的學生,不屬于不合格。)”

  10月8日,烏魯木齊市教育局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疆一媒體的采訪時說:“此次疆内初中班的學生中有47名都是‘大、陽’,可學校并沒有要求他們都退學,而是組織這些學生做了乙肝DNA,最後檢驗的結果表明,有19名學生的體内正在複制病毒,具有傳染性。爲了幾千名學生的健康,教育部門隻能作出‘責令退學’的決定。” (《南方都市報》供稿)

  說法

  被退學學生将提出訴訟

  昨天,13歲的尼加提告訴記者,他想上學,可是拿着一張由學校開出的證明,家鄉沒有任何一所中學願意接收他,他不知道該怎麽辦。

  “學校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這侵犯了未成年人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向尼加提等學生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元欣說,“我們将向法院提出訴訟,這可能是中國第一例乙肝歧視造成的未成年人權利受侵害的案例。”

  曉曉的母親劉女士說:“我們在生源地體檢時都過了,可到了這,學校卻說他的病有很強的傳染性非要讓他退學,難道有乙肝的孩子就不可以上學嗎?這個學校怕他的病傳染,其他學校就不怕了嗎?這分明就是一種歧視!”

  記者多方了解的情況是,8名已經從烏市15中退學和9名從另外三所中學退學的學生,在返回邊遠家鄉之後,大都辍學在家。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