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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病人能生育嗎

http://zhuanti.# 2005-11-24 15:27:43

關鍵詞:類風濕性關節炎

  結婚是戀愛的碩果,妊娠和生育則是愛情的結晶。大量資料表明,類風濕關節炎本身不會對胎兒造成影響,然而當母親患有繼發性幹燥綜合征,抗踢屍A陽性時,可導緻新生兒狼瘡。一般來說,類風濕關節炎病人是可以生育的,但必須以病情得到适當控制爲前提。因爲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在病情處于活動時,一方面“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往往四肢關節腫痛,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照顧自己尚有困難,又哪來精力照看好孩子呢?另一方面,即使懷孕,在服用較多藥物的情況下,很難保證對下一代不會産生影響。若病情較嚴重,除了關節外,其他部位如心、肺等也都會累及,一旦妊娠,便有危及病人生命之虞。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應該認識到,早期合理使用藥物,有效地抑制炎症反應,是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關鍵。在病情基本得到控制,然後逐漸把藥物減至維持量,甚至停用。一般認爲,孕前半年應停用甲氨喋呤、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細胞毒性的藥物,非甾體類抗炎藥、柳氮磺。比啶、氯喹、雷公藤等藥物在孕前3個月應停服。在這種情況下再考慮生育問題,方爲明智之舉。當然,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在妊娠前,需要請有經驗的專科醫生對病情作出判斷,不宜草率行事,否則會使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加重,甚至影響到胎兒的健康。

  在妊娠期間,類風濕關節炎病人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血濃度增加,這些激素的某些抗炎作用能夠緩解關節症狀,大部分病人在妊娠初3個月病情能緩解,而産後病情通常加重。因此在妊娠時可以停藥,尤其是停用有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藥物,而産後必須立即進行正規治療。

  若在妊娠期間症狀未完全緩解,用什麽藥治療較好呢?因小量潑尼松(強的松)不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卻能穩定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所以可适當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藥,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後期必須嚴格限制使用,僅必要時可在妊娠中期應用。甲氨喋呤、環磷酰胺、金制劑、青黴胺、雷公藤等均不宜應用。

  哺乳期間,若因病情需要應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時,比較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藥物,如布洛芬等。另外,在産後注意不要受涼、受潮,不要因帶小孩過分勞累,盡量避免疾病發作。對社會上所謂養一個或再養一個孩子能把類風濕關節炎“帶好”的說法,千萬不可聽信,那是不科學的,是與事實不符的,當徹底摒棄。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