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9-03 18:23:03
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是慢性肝炎肝病的重要原因,其特點是隐匿性,往往在常規生化或免疫學檢查時被發現。雖然僅于半數慢性HCV感染者血清轉氨酶升高,但幾乎所有病例肝活檢均顯示不同程度的慢性肝炎改變。約10%~20%的慢性丙型肝炎(丙肝)在20年内演變爲肝硬化,少數進一步演變爲肝癌[1]。在美國,接受肝移植的患者中約20%~30%是終末期慢性丙肝。
慢性丙肝治療的目的包括根除或長期抑制病毒複制,減輕肝内炎症和纖維化,最終阻抑進展爲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抗病毒是丙肝治療的關鍵。曾用于抗HCV的療法有多種,但僅有幹擾素被證明有确實療效。α幹擾素(IFNα)是目前用于丙肝治療的一線藥物,其他藥物多與幹擾素合用,以提高後者的療效[2,3]。
幹擾素療法
Ⅰ型幹擾素(IFN)包括α和β兩種,可抑制多種RNA和DNA病毒的複制,其作用機制爲抑制病毒的附着(attachment)和脫衣殼(uncoating),誘導細胞内具有抗病毒特性的蛋白和核糖核酸酶生成,強化特異性(細胞毒性T細胞)和非特異性(NK細胞)抗病毒免疫反應。幹擾素對HCV感染的作用機制尚不清楚。病毒動力模型研究顯示,在幹擾素治療後,HCV-RNA呈指數式下降,半壽期約2天,提示幹擾素可能主要抑制敏感細胞内病毒新感染,而非抑制細胞内病毒複制。不管通過何種機制,幹擾素可引起HCV複制減少,使病毒異質性也減少,進而減少治療期HCV逃逸宿主免疫反應作用的機會[4]。
适應征
對所有HCV感染者均應考慮幹擾素治療的可能性。但并非每一例丙肝均适于幹擾素治療。幹擾素的應用應遵循以下原則[3]:
·幹擾素主要适用于血清轉氨酶持續升高(大于正常上界的1 5倍),HCV-RNA陽性,肝活檢顯示門脈性或橋狀纖維化,伴中等度以上炎症和壞死者;對于轉氨酶輕度升高,組織學改變不嚴重,不伴有纖維化或僅有輕度炎症壞死性病變者,可定期檢查轉氨酶,每3~5年作一次肝活檢,必要時予以幹擾素治療;
·對于伴有代償性肝硬化,年齡小于18歲或大于60歲的病例,應權衡利弊,根據肝内病變活動性和進展狀況,決定是否應用幹擾素治療。已進入失代償性肝硬化的丙肝不宜應用幹擾素,因可促發肝衰竭;
·血清轉氨酶持續正常的HCV攜帶者,幹擾素治療不僅無效,且可促發肝損害,不宜應用;
·對接受肝移植的終末期丙肝患者,幹擾素可預防丙肝複發;
·對有酗酒或藥瘾史者,在戒斷6個月,排除酒精和藥物對肝的毒性作用後,可考慮應用;
·慢性丙肝合并HIV感染者,病變進展快,如果病人情況穩定,肝功能良好,應予幹擾素療;
·丙肝病人的非特異性症狀如乏力、易疲勞,不是決定治療與否的依據,但如果臨床上有混合性冷球蛋白血症的證據時,長程幹擾素治療常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