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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指數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7-11-06 15: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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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體重指數(BMI)是判斷胖不胖的常用參數,其計算公式是:
     體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 這個公式是錯誤的!理由如下:
  标準體形的人體應該是相似體。如果身高增長,則其身體的寬度及厚度應增加相同的比例,所以一個标準體形的人其體積與其身高的立方成正比。人的比重接近1,人的體重與體積基本上成正比。所以一個标準體形的人其體重與其身高的立方成正比。
   所以判斷胖不胖的計算公式應該是:
     體重(公斤)÷身高(米)的立方。
   由于少除了一個身高,BMI标準因身高而異,對高人偏低,對矮人偏高,所以不同地區的專家不得不針對本地區平均身高,設定不同的BMI值做爲肥胖标準。美國标準高于亞太标準,亞太标準高于我國标準。同樣由于身高的問題,對于不同年齡段的兒童,BMI标準完全不同。
   把體重指數改成體重與身高的立方之比,不分人種,不分地區,不分國家,不分,不分**,可以使用相同的标準。
   那麽新的标準如何确定呢?以原來的BMI标準做爲參照,除以平均身高即爲新的标準。假設平均身高1.7米,則可算出:
   體重除以身高的立方低于10.9爲瘦,否則低于13.5爲正常,低于16.5爲超重,高于16.5爲肥胖。
  
  附:BMI标準
    亞太地區體重正常的指數約爲18.5~24,大于24爲超重,28爲肥胖,30爲高度肥胖。一項針對中國人的調查表明,BMI大于22.6的中國人,其平均血壓、血糖、甘油三酯水平都較BMI小于22.6的人高,而有益于人體的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卻低。因此,專家們認爲,我國人正常體重指數上限不應大于22.6。
  表6-2 WHO中用體質指數估測超重/肥胖(數據來源:http://www.medcyber.com/bbs/viewthread.php?tid=3383
  分類 BMI(kg/m2) 合并疾病發病危險性
   WHO(1998)      WHO-WPR(2000)
  體重過低 <18.5 <18.5 低,但有其他臨床情況時則增加
  正常 18.5~24.9 18.5~22.9 一般
  超重 ≥25 ≥23
  肥胖前期     25~29.9     23~24.9     增加
  肥胖Ⅰ期     30~34.9     25~29.9     中度
  肥胖Ⅱ期     35~39.9     重度
  肥胖Ⅲ期 ≥40 極重度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