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寬進嚴出”爲哪般!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7-04-29 15:58:37
本報濟南3月21日訊(記者周愛寶)保險公司“寬進嚴出”的制度設置合理嗎?最近讀者反映,自己在加入重大疾病保險時,保險公司不設任何門檻,等到你進去了,本以爲應該得到賠償時,保險公司擡出一大堆理由拒絕賠償,讓投保人在受着重大疾病折磨的同時,感情上也受到了極大傷害。
兩年前王小(化名)就因爲肝病“大三陽”在醫院住過院,同學劉某在某保險公司做代理人,他準備“幫助”同學把疾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在劉某的慫恿下,王小以每年2000多元的保費投保了8萬元保額的重大疾病保險,在填寫保單時,劉某很“專業”地把王小的肝病住院這一需要告知保險公司的事實隐掉,王小順利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兩年後,王小被确診爲肝癌,急需醫療費用的王小家人想到了參加的重大疾病保險。但是保險公司很快從醫院查出王小以前有乙肝病史,而在投保單中向保險公司隐瞞了這一事實,如果如實告知的話,保險公司根本就不會承保。保險公司通知投保人拒絕賠付,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已經交保費的20-30%)。
王小的家人非常不滿意,當初是在劉某誤導下說不讓告知的,等到賠償時保險公司才說這樣不行,保險公司爲何不早給體檢,不早拒之門外呢?本來期待保險公司幫助渡過難關,結果等來的是無情的拒賠。等再找保險代理人劉某吧,他早已跳槽到别的保險公司去了。王小的家人幾經找保險公司讨個說法,但畢竟是有了帶病投保的事實,也确實是被劉某誤導了,最後雙方達成了協議,保險公司把王小的保費全部退還,解除了保險合同。這件事的結果是,王小空忙活了一場,保險公司沒賺一分錢,還賠了這份保單産生的費用,惟一受益的是劉某,他早已拿走了業務,首期保費的30%左右,又因跳槽,保險公司無法處罰他。
記者了解到,類似王小這樣的遭遇時常出現在重大疾病保險索賠時,是怨保險公司代理人的誤導,還是保險制度設置上有問題?從法律角度上講,因爲代理人的誤導投保人,保險公司不負法律責任,代理人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與保險公司隻是代理關系。代理人因爲靠傭金吃飯,爲促成保單他很可能故意隐瞞某些事實,保單存在的風險幾年後才能顯露出來,保險代理人也負不起這個責任來。
據悉,目前各壽險保險公司隻有出現幾十萬上百萬保額時,才由保險公司體檢,對10萬以下的保險合同基本是采用索賠時再核查的方式。有關人士也質疑,爲什麽保險公司不把好入口關,仔細核查被保險人是否存在逆選擇(一開始就有騙保動機)?代理人說,體驗等繁瑣的手續會把投保人吓跑。保險公司采用“寬進嚴出”的制度,在出險時把所有索賠案件疑點一一排查,雖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投保人的道德風險,事實上卻造成了許多案件賠付不及時,并侵害了一些投保人的利益,最終也損壞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