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檢出“大三陽” 夫妻離婚禍起乙肝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8-01 11:02:01
離婚帶給失敗婚姻者雙方本是一種解脫,可對于在甯鄉縣黃材鎮做上門女婿的張亮(化名)來說,他的離婚卻不是自願的——這次離婚,竟然禍起連張亮自己都未曾預料到的乙肝病毒。
婚後檢出“大三陽”
2001年3月,一條喜訊在甯鄉縣黃材鎮井沖村傳開:一名來自外省的小夥倒插門來到這裏,成了當地範家的上門女婿。這個小夥名叫張亮,老家在湖北省天門市淨潭鄉。他的舅舅就在黃材鎮,經其牽線搭橋,他與當地姑娘範春(化名)談愛并登記結婚。婚後的小日子過得平淡而幸福,這種生活到2003年卻被徹底打破:1月的一天,在湖北打工的張亮看到街上無償愛心獻血的采血車,于是上車準備獻血。采血人員按程序給他進行了血液檢查後,提醒他不宜獻血。帶着不祥的預感,張亮到附近醫院進行了檢查。結果他被告知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爲“大三陽”。
法庭首次判不離
被檢查出乙肝後,張亮回到了黃材鎮。随後一段時間,範家籌集資金幫張亮進行檢查和治療,共花費醫藥費1萬多元。其間,範春自己經過檢查,并沒有感染乙肝,但兩口子的關系卻開始緊張起來。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範春與張亮分居生活。随着矛盾的不斷升級,張亮與範家的關系不斷緊張,夫妻感情裂縫日益明顯。
2004年8月,範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的婚姻基礎較好,被告患乙肝病後,範春及家人采取了積極的治療措施,雖尚未治愈,但隻要繼續爲張亮治療乙肝病,其夫妻關系是可以和好的。爲此,法院作出不準許兩人離婚的判決。
分居兩年終分手
今年2月,和張亮分居已有兩年多的範春,又向黃材法庭起訴要離婚。
4月6日,黃材法庭就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庭認爲,被告因患乙肝病造成夫妻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經法院調解雙方無和好的可能。考慮到男到女方落戶的具體情況,應給予被告适當幫助。法庭判雙方正式離婚,由範春一次性給付張亮生活幫助費8000元。
“其實我的生活并未因乙肝受到影響,醫生檢查我肝功能均正常,我也一直不願離婚!”張亮向記者透露,法庭判決離婚使他面臨困難:自從做上門女婿後,老家的田地沒分到,家裏也沒了房子,不知自己今後該如何生活。近日,記者到甯鄉縣城尋找範春,未果。
律師:感情破裂離婚正常
在甯鄉縣法院,一位女法官向記者透露,今年她已審理了一起和張亮類似的離婚案件。根據他們了解,近年來,夫妻之間因患乙肝而造成的離婚案件呈增多之勢,這與人們缺乏對乙肝的正确認識有關。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曉輝告訴記者,夫妻之間因乙肝造成離婚并不是什麽新鮮事,他們也遇到過這方面的離婚案。他認爲,就乙肝本身來說,并不是造成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但夫妻之間因乙肝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以緻最終離婚,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這也是正常現象。
醫生:母嬰傳播可阻斷
另據了解,在乙肝的幾種傳染途徑中,母嬰之間的傳播已成爲幼兒患上乙肝的重要途徑,令衆多的已婚患者談起乙肝就怕,這是影響夫妻感情的重要原因。那麽,母嬰傳播是否可阻斷?記者就此采訪了長沙市傳染病醫院院長喻友軍。據喻院長介紹,丈夫單方面有乙肝并不影響健康生育;如果妻子有乙肝也不要緊,通過醫院的早期阻斷術能阻斷母嬰傳播途徑,生出健康的小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