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癫痫病的用藥原則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9-03 15:13:29
關鍵詞:癜痫治療,癫痫病
一旦癫痫的診斷成立,而無對因治療的指征時,即需進行藥物治療。由于服藥是長期的,有規律性的,并須配合定期的臨床和化驗檢查,在開始時即須和病人解釋清楚,以獲得其充分合作。
治療時應注意如下用藥原則:
藥物的選擇主要決定于發作類型,也要考慮藥物的毒性。
藥物劑 量自低限開始,如不能控制,再逐漸增加。理想的劑 量是既能完全控制發作又不産生嚴重的毒性反應,但如兩者不能兼得,而又無其他有效藥物,則甯可滿足于部分控制。
在效果不夠滿意時,也可暫不增加劑量即合成并使用第二種藥物。
由于大多數藥物可産生胃腸反應,故每日劑 量一般均分數次服用。對于僅在夜中發作的病人,用藥可以集中在下午和傍晚。
在完全控制後開始減少藥量,停服的時間,應根據發作類型、既往發作頻率與毒性反應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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