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企業強行查乙肝求職者可投訴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8-01 11:54:20
關鍵詞:職場遭遇
除被檢者主動提出要求檢測“兩對半”,且檢測結果僅反饋給其本人,以及用人單位能夠書面證明被檢者将從事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工作這兩種情況外,本市醫療機構不得在勞動者健康檢查中增加“兩對半”。昨天,勞動部門表示,用人單位不得歧視、拒錄或辭退乙肝攜帶者。對遭企業強行要求檢查乙肝血清學指标的員工,可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根據去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兩部委下發的文件,要求除飲食及幼教等特殊行業外,用人單位不能拒錄或辭退乙肝攜帶者,否則就是屬于就業歧視的行爲。據悉,如果在求職過程中,因爲該原因被拒絕招用,勞動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用人單位強行要求檢查乙肝血清學指标,勞動者也可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此外,市勞動保障據表示:如果勞動者因爲攜帶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了勞動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争議仲裁。如果由于用人單位的歧 視行爲,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