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可對乙肝檢查說“不”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8-01 11:53:40
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止用人單位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今後,常規項目體檢中,乙肝表面抗原及乙肝兩對半将不被包括在内。
近日,記者走訪一些醫院保健、體檢中心獲悉,乙肝5項開單檢查前應征得體檢者本人的同意或體檢者單位的授權,同時體檢機構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隐私權。
附二醫體檢中心主任鵬介紹,各級體檢機構此前都未強制要求體檢者進行乙肝檢查。但目前在用人單位招聘中,他們一般都會要求在體檢中進行乙肝病毒血清檢查。此外,記者從市體檢中心健康管理部了解到,目前本市隻有對征兵體檢、公務員體檢和醫藥、餐飲、教育行業體檢有明确标準,對一般行業并無硬性規定。
是否将乙肝病毒攜帶者拒之門外?記者采訪了幾家用人單位,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案。理由是,必須保證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查了乙肝還是放心一些,這也是對單位其他同事負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單位人力資源負責人表示。但多數市民認爲,一個人有病已經很難受了,如果因此還失去工作就太不公平了。
目前,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已超過1.3億人。由于廣大民衆對乙肝傳染常識的錯誤認識,這1.3億人受着來自各方面的歧視,尤其是就業歧視,嚴重影響着他們的生活質量。而乙肝就業歧視的發生,其根源就在體檢上。
爲了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規定,要求任何醫療機構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學檢查作爲體檢的常規項目,開單檢查前應征得體檢者本人的同意或體檢者單位的授權,同時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隐私權。
據悉,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雖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傳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範圍,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症狀,在日常工作、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