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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貧血病人需要輸血?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5-11-14 10:47:13

關鍵詞:貧血

         輸血能使貧血迅速減輕以至完全得到糾正,雖然它的效果僅是暫時的,但仍然是貧血對症治療中最重要的措施。輸血絕非有益無害,嚴重的輸血反應可以緻命。故必須嚴格掌握輸血的适應證,無明确适應證者不應濫用輸血。輸血的适應證如下:

      1.伴有缺氧症狀的各種溶血性貧血特别是急性發作,血紅蛋白迅速下降時。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AIHA)、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PNH)、葡糖六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者在接觸氧化劑藥物或化工毒物或進食蠶豆後,及多種其他溶血性貧血者可以發生急性大量溶血,血紅蛋白很快降至很低水平,缺氧症狀很明顯,生命受到威脅。這種病人急切需要輸血,以減輕缺氧狀态。AIHA和PNH病人輸血後溶血和黃疸可能加重,但爲了搶救生命不得不冒一些險,至于輸什麽樣的血要考慮。G6PD缺乏者大多能較快地自行恢複,不一定需要輸血,但部分病人貧血可以很嚴重,處于循環衰竭的邊緣,往往輸血一次,可幫助其渡過危險期,以後就能很快恢複。某些溶血性貧血有時突然發生再生障礙危象或溶血危象,一般亦需要輸血。

      2.伴有缺氧症狀的各種骨髓增生低下的貧血,例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純紅細胞再生障礙、骨髓纖維化症晚期、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貧血等。這些貧血的治療大多不易見效,隻有依靠輸血以提高血紅蛋白的水平,來維持生命。這些病人大多已适應于血紅蛋白低水平的狀态,而輸血對骨髓造血功能又有抑制作用,因此如果血紅蛋白在60~70g/L以上,又無缺氧症狀,即不宜輸血。

      3.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或難治性貧血等的病人,如果在治療過程中或病之晚期治療無效、貧血較嚴重時,往往需要輸血,比較好是成分輸血。

      4.重型β海洋性貧血、貧血較重的中間型β海洋性貧血、鐮形細胞貧血等,貧血常很嚴重,一般依靠長期輸血以維持生命。輸血對這類貧血的另一重要作用是用來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從而減少不正常紅細胞的生産和破壞。有人主張對重型β海洋性貧血的患兒從嬰兒時期開始即給以“高輸血療法”,可以使很多典型的症狀體征不出現,并延長患者生命,不過最後仍不免死于繼發性血色病。亦有人采用“新生紅細胞”輸血的方法,以延長輸血的效果、減少輸血次數,從而延遲血色病的出現。輸血也用以抑制骨髓産生易溶血的PNH細胞,以減輕溶血。

      5.急性大量失血時,在液體大量進入血流之前,血液中紅細胞的濃度變化不大。而血液總量減少的後果如血壓下降、發生循環系統休克,比紅細胞量的減少嚴重得多。當一次失血量估計超過全身血液總量的15%時,就應輸血或先輸液。失血量不易準确估計,應多注意病人的血壓、脈搏,是否有出汗、惡心、煩躁等症狀。在輸血尚未準備就緒時,應先予以補液。以全血輸血最爲适宜,但也可用濃集紅細胞加晶體溶液及血漿或白蛋白溶液。

 
       6.燒傷病人在最初幾天之内皮膚燒傷面喪失大量血漿。這時最需要補充血漿和晶體溶液,以恢複血液總量。以後溶血性貧血逐漸加重時,可輸以濃集紅細胞或全血。

    7.因血液凝血因子缺乏(如血友病)或血小闆缺乏而有嚴重出血和貧血時,亦需要輸血。通常都用新鮮全血,因除了補充紅細胞,還能補充血漿中凝血因子和血小闆。但如果貧血不很嚴重,主要的目的是止血,則還不如用新鮮血漿或血漿的生物制品——濃縮的凝血因子,效果更好。如血友病即可用因子Ⅷ的冷沉澱或高度濃縮物;血小闆缺乏的出血可用濃集血小闆的成分輸血。

      缺鐵性貧血、葉酸缺乏或維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細胞貧血,即使貧血較嚴重,一般不需輸血。因爲用鐵劑、葉酸或維生素B12治療後,自覺症狀很快改善,血象進步很快,就沒有必要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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