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治療緩解的認定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10-14 10:51:29
關鍵詞:白血病相關,白血病
(一)完全緩解:需滿足下列三條标準①臨床上沒有白血病浸潤的症狀和體征。②血象:血紅蛋白男性每升不小于100克或女性每升不小于90克,中性粒細胞絕對值每升不小于1.5×109,血小闆計數每升不小于100×109,分類中沒有白血病細胞。③骨髓象: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不大于5%,紅細胞系和巨核細胞系正常。
(二)持續完全緩解:從治療後完全緩解之日起計算,其間白血病未複發達3—5年或更長者。
(三)臨床治愈:指在完全緩解基礎上停止化療5年或無病生存達10年者。
(四)部分緩解:指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不小于5%,但不大于20%或臨床血象中有一項未達到完全緩解标準者。
(五)未緩解:骨髓象、血象及臨床三項均未達到上述完全緩解标準。
(六)白血病複發:白血病經過治療達到完全緩解後又發生下列三者之一者稱爲複發:①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大于5%,但小于20%,經過有效抗白血病治療一個療程仍未達到骨髓完全緩解标準者。②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大于20%。③有髓外白血病浸潤者,如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睾丸白血病浸潤等。
(七)長期存活:自白血病确診之日起算,存活時間(包括無病或帶病生存)達5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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