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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的治療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7-10-09 13:22:47

關鍵詞:肺結核

肺結核是由結核杆菌引起的一種肺部傳染病 ,可通過空氣傳播。近幾十年來 ,人們發現了許多對結核病有效的藥物 ,隻要合理用藥 ,絕大多數病人都可治愈。

目前臨床上常用的治療肺結核藥物有 :異煙肼 ( H ) 0. 3克 /日 ,利福平 ( R ) 0. 45~ 0. 60克 /日 ,吡嗪酰胺 ( Z ) 1. 5克 /日 ,鏈黴素 ( S ) 0. 75~ 1. 0克 /日 ,乙胺丁醇 ( E) 1. 5克 /日等。應用較多的聯合治療方案是 Z S ( E ) H R Z /4H R ,意思是開始治療的前兩個月 ,采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鏈黴素 (或乙胺丁醇 ) 4種強有力藥物聯合治療 ,醫學上稱之爲強化期。後 4個月繼續應用異煙肼、利福平 ,每日 1次 ,醫學上稱之爲鞏固期。對少數病變嚴重者 ,鞏固期可以适當延長。丁胺卡那黴素、氧氟沙星 (奧複星 )、左旋氧氟沙星 (可樂必妥 )等具有中等強度的抗結核作用 ,對常用藥物已耐藥的病人 ,可考慮選用。

合理治療肺結核 ,是指對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堅持早期、聯合、适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藥物的原則。早期結核病竈處于滲出階段 ,或有壞死、空洞 ,早期用藥可發揮重大殺菌或抑菌作用。單用一種藥物治療 ,結核菌易産生耐藥性 ,故提倡聯合用藥。用藥劑量要适當 ,藥量不足 ,病竈内藥物達不到有效濃度 ,難以徹底殺滅細菌。濫用藥物或藥量過大 ,不但造成浪費 ,且易産生毒副作用。另外 ,在治療過程中 ,尤應重視規律全程用藥 ,避免遺漏或中斷。療程不足 ,治療不徹底,增加複發率。

抗結核藥物也有一些毒性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肝毒性 ,表現爲血清轉氨酶、膽紅素升高等 ,部分病人甚至不得不中止治療或調整用藥方案。因此 ,在治療過程中定期複查肝功能是必要的。肝泰樂等是傳統的保肝藥物 ,可在應用抗結核藥物的同時使用。近有文獻報道 ,甘草酸二铵對抗結核藥引起的肝損傷有明顯保護作用 ,其作用優于肝泰樂。合理用藥 ,注意防治抗結核藥的毒副作用 ,一般可使病人痰菌陰轉率達到 9 5%以上 ,停藥後 5年複發率低于 2%。

近年來 ,肺結核的發病率和死亡率均呈上升趨勢 ,原因之一就是部分病人未采用恰當的聯合用藥方案 ,或用藥斷斷續續等。爲此 , 19 9 7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在全球範圍内推廣 D O T S行動方案 ,意爲“在醫務人員 (或家屬 )督導 /直視下短程化療” ,我國也已開始采用 ,此舉可望提高肺結核的治愈率。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