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射治療的适應征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10-10 15:26:44
關鍵詞:肺癌治療,肺癌
根據治療的目的,分爲根治治療、姑息治療、術前放療、術後放療及腔内放療等。
1.根治治療适用範圍
(1)有手術禁忌或拒作手術的早期病例或病變範圍局限在150cm2的皿a病例。
(2)心、肺、肝、腎功能基本正常,血象白細胞計數大于3×109/1、血紅蛋白大于100g/1者。
(3)KS≥60分,事前要周密地制訂計劃,嚴格執行,不要輕易變動治療計劃,即使有放射反應,亦應以根治腫瘤爲目标。
2.姑息治療:其目的差異甚大,有接近根治治療的姑息治療,以減輕病人痛苦、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亦有僅爲減輕晚期病人症狀甚至引起安慰作用的減症治療,如疼痛、癱瘓、昏迷、氣急及出血。姑息治療的照射次數可自數次至數十次,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設備條件等而定,但必須以不增加病人的痛苦爲原則。治療中遇有較大的放射反應或KS分值下降時可酌情修改治療方案。減症治療系照射産生症狀的部位,通常可用大劑量少分割治療。
3.手術前放療:旨在提高手術切除率,減少術中造成腫瘤播散的危險。對估計手術切除無困難的病人,可術前大劑量少分割放療;如腫瘤巨大或有外侵,估計手術切除有困難,可采用常規分隔放療。放療距手術時間一般以50天左右爲宜,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4.手術後放療:用于術前估計不足,手術切除腫瘤不徹底的病例。應于局部殘留竈放置銀夾标記,以便放療時能準确定位。
5.腔内短距離放療:适用于局限在大支氣管的癌竈,可采用後裝技術,通過纖支鏡将導管置于支氣管病竈處,用銥(192Ir)作近距離放療。與體外照射配合能提高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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