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拒做乙肝複查丢飯碗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9-08-21 13:05:05
網友小魚(化名)來信說說,今年3月,他與南京這家企業在學校簽訂了三方協議,安排的是普通研發崗位。5月5日,該企業安排小魚進行報到體檢,在事先未告知小魚的情況下,檢驗了小魚的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标。檢驗的結果,小魚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之後,該企業又檢查了小魚的“兩對半”指标,結果是“陽”。小魚引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九條規定說,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标作爲體檢标準。而該企業将此指标作爲體檢标準,明顯是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小魚說,此後一個多月,該企業多次要求他複檢,但小魚認爲這種檢測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同意去複檢。企業則告訴小魚,如果他不複檢,将拒絕接收他。小魚說,三方協議中特别強調查肝功能,但肝功能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标是兩回事,企業卻說他們單位的肝功能檢查就是要包含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檢測的。近一個月的時間裏,小魚沒上過一天班,一直在與單位溝通。但5月底6月初,企業人力資源部還是給小魚的學校開出了一份退函,以小魚拒絕乙肝病毒複檢爲由,對小魚進行了退檔。随後,小魚将單位告上了南京市秦淮區法院,索賠精神損失10萬元,後又在律師的建議下變爲4.6萬元。
企業回應指責直喊冤
稱自己沒有強制檢查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了該集團企業法務部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在電話裏直喊冤,“這次進我們單位的有一百多人,其中像小魚這樣的還有兩個,跟他一模一樣的情況,不存在乙肝歧視的問題。”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關于禁止乙肝歧視,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7部,他們是很清楚的。但是,法律規定的是不得強制檢查乙肝,而單位并沒有強制,單位在協議中都已經寫明了,必須通過肝功能檢測,而肝功能中,是包含“兩對半”的,小魚是自己拿了三張表格去體檢的,即使對其他醫學名詞不理解,表格上“乙肝”兩個字應該看得懂吧,說單位強制,是沒有道理的。與其說小魚的情況是歧視的結果,不如說是選擇的結果,乙肝病毒複檢其實就是走個正常程序,隻要配合,進單位沒有問題,其他兩個學生複檢之後很快就進來了,而小魚堅決不配合,單位隻得退函。
該負責人還舉了以前的一個例子加以說明。該集團曾收過一個江西籍的大學畢業生,一進廠,就被查出乙肝,而且還是活動期的病人,具有傳染性。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他必須立即住院隔離治療。這位江西老表開始時堅決不肯,因爲家裏窮,沒有錢。經過做工作,他最終去了醫院。住院後,單位給他墊付了一萬元的治療費,要求他寫張借條。他不理解,又不肯了,單位告訴他,這隻是走個程序,将來他治愈進廠了,按照勞保規定,該從工資裏扣的從工資裏扣,該單位負擔的單位負擔,最後他寫了借條。一段時間後,病治好了,他又回了廠,繼續正常工作了。
乙肝患者呼籲
能得到社會公平對待
雖然小魚的案子現在還沒有定論,但記者了解到,因爲社會的不理解和歧視而生活在痛苦之中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大有人在。在小魚的朋友中,就有這樣一位網名叫“翅膀”(化名)的女士。“翅膀”告訴記者,她和現在的老公相識三個月就結婚了,當時的确有點沖動,隻是覺得感覺對了就結婚了。婚後五個月,“翅膀”才将自己有“陽”的事情說了出來。本以爲老公不會在乎,不想老公聽了之後就表示不能接受,說“翅膀”婚前沒告訴他,不信任他,要和“翅膀”離婚。而“翅膀”的父母知道後,則說會傳給小孩,也反對他們在一起。“翅膀”後來才了解到,外婆有個妹妹,患急性乙肝去世了,聽說是男方傳染的,而且去世的時間是預定婚禮的當天,所以一家人對此有心理陰影。但“翅膀”咨詢醫生後獲悉,正常接觸是不會傳染乙肝的,社會對乙肝病人的歧視,完全是對醫學的無知造成的。小魚和“翅膀”都呼籲,全社會不要歧視乙肝病人,讓他們有和正常人同樣的工作生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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