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不再可以拒絕“乙肝寶寶”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9-07-31 1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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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近日,衛生部公布了《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征求社會意見。草案中明确規定,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三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體檢,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對幼兒的體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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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