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如何治療
https://daz120.org2009-09-28 13:46:46 來源:大眾健康網
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部位最大可能、盡快地恢複正常功能。治療骨折有三大原則:複位、固定和功能鍛煉。
一.複位
(一)骨折早期複位 可使骨折修複順利進行。複位的方法有手法複位和手術複位兩類。如果過長地拖延複位時間,就會造成骨折複位的困難。
骨拆複位是治療骨折的首要步驟,所以,對每一個骨折,原則上應争取解剖學對位,而對某些骨折,複位時有一定困難,雖未完全恢複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後,不影響該傷肢的功能,稱功能對位。在治療骨折時,要重視傷肢功能恢複,而不能片面地、機械地強求解剖學的複位。
若傷肢局部腫脹嚴重,甚至形成皮膚水泡,複位更加困難。此時仍應力求争取骨折複位,如果消極等待腫脹消失,往往延誤複位的時機。
遇到傷員處于昏迷、休克狀态,或合并内髒、顱腦等損傷時,則先要集中力量進行搶救,待全身情況穩定以後,才可以進行骨折複位。
(二)複位的标準 一般說來,骨折複位應争取到解剖學對位,或接近解剖學對位。但臨床實踐中,由于骨折部位、骨折類型、傷後骨折的腫脹程度、複位時設備條件和複位者技術水平等不同,應根據具體情況,盡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比較好程度的恢複。以骨折修複後不影響病人肢體的功能爲原則。
1.上肢:肱骨骨折,較多的縮短畸形和側方移位,略超過5°~10°的成角,對患肢功能影響都不大。尺撓骨骨折要求較嚴。側方移位不可超過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時,對前臂旋前、旋後功能影響不大。尺撓骨必須同時整複。
2.下肢:下肢骨折縮短應不超過2cm爲宜,過多的縮短,會出現破行,日久會引起髋部和腰部疼痛。旋轉移位,應盡力矯正,下肢的内旋或外旋,均會影響下肢行走的步态。
3.兒童:兒童骨折整複要求較寬,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轉畸形,以及輕度的縮短或側方移位,在兒童發育中,均可靠強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償,日後可無明顯功能障礙。
4.關節内骨折:關節内骨折,骨拆線經過關節面者,複位要求較高,應争取解剖學複位。關節内骨折,手法複位不能達到較滿意的解剖學複位者,則應酌情考慮手術複位内固定。
(三)複位的方法
1.手法複位: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複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複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複正常。在給予适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确證複位結果。如複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2.牽引複位:牽引既可用爲複位的方法,又是維持複位的措施。主要用于手法牽引不能複位、或複位後不穩定的骨折。
3.切開複位:是骨折不愈合的重要原因,應慎重選擇,必須嚴格掌握适應證,防止濫用。如下幾種情況可做爲切開複位的參考指征:①累及關節面的骨折,手法複位不能達到關節面良好對位者。②骨折後,因附着在骨片上的肌肉收縮,使骨片移位,不易對合者。②骨折端剪式傷力大,血液供應差,骨斷端需要嚴格固定才能愈合者,如股骨頸囊内骨折。④骨折斷端間有軟組織如肌肉、肌腱、骨膜、神經等嵌入,手法複位失敗者。⑥一骨上有多段骨折,手法複位困難者。⑥長骨骨幹不穩定性骨折,手法複位不滿意,又不宜應用牽引方法治療者,而用内固定又有較好的療效。⑧骨折伴有肢體主要血管斷裂,治療中應首先重建骨支架者,如部分性和完全性肢體斷離。⑨骨折不連接或發生畸形愈合,功能恢複不良者。
二.固定
合适有效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關鍵之一。它可繼續維持骨折複位後的對位對線,又可以防止不利于骨折愈合的剪力旋轉力和成角的活動。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兩類,骨折複位後,用于傷肢外部固定的爲外固定,有小夾闆、石膏繃帶、持續牽引等。骨折複位後,用于傷肢内部的固定爲内固定,有螺絲釘、鋼闆、三刃釘、髓内針等。内固定後,常需借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長期的協同固定,使療效更爲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