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腎功能衰竭的分類
http://zhuanti.qm120.com 2008-08-07 15:03:30
急性腎功能衰竭是指各種原因引起少尿或無尿,腎實質急性損害,不能排洩代謝産物,迅速出現氮質血症、水電解及酸堿平衡紊亂并産生一系列各系統功能變化的臨床綜合征。若尿量不少者,稱爲非少尿型急性腎功能衰竭。
一般而言,在短期内BUN、Scr迅速升高,每日BUN升高3.57毫摩爾/升(1O毫克/分升)及Scr升高44,2微摩爾/升(0.5毫克/分升)時應考慮爲急性腎功能衰竭。當BUN及Scr分别升高達每日10.7毫摩爾/升(30毫克/分升)、88.4微摩爾/升(1毫克/分升)時,應懷疑伴有高分解代謝。狹義的急性腎功能衰竭指急性腎小管壞死。 急性腎功能衰竭的病因可分爲腎前性、腎性、腎後性3種。
(1)腎前性因素:主要指各種原因引起血容量絕對或相對不足而導緻腎髒嚴重缺血、腎小球灌注不足,腎小球濾過率降低,不及時糾正會導緻不可逆的腎組織壞死。常見原因有心血管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心律紊亂、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包填塞等;感染性疾病如細菌性敗血症、流腦、乙腦、流行性出血熱、鈎端螺旋體病、中毒性菌痢、急性肝炎或肝腎綜合征、急性化膿性壞疽性膽囊或膽管炎、急性胰腺炎、休克肺等;出血性休克如消化道大出血、外傷和手術大出血、産後大出血、宮外孕大出血、胎盤早剝大出血等。藥 物或血清過敏的過敏性休克;大量脫水引起休克如劇烈嘔吐,腹瀉,麻痹性腸梗阻,中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
(2)腎性因素:主要爲急性腎小管壞死,病因有嚴重脫水、失血而長期休克,誤用血管收縮藥引起的缺血性急性腎小管壞死;藥物如氨基糖甙類(慶大黴素等)、二性黴素、甘露醇、造影劑、低分子右旋糖酐以及生物毒素(蛇毒、菇 類中毒、魚膽中毒)和重金屬引起的中毒性急性腎小管壞死,血型不配、機械損傷、重症急性腎炎、黑水熱等急性溶血性疾病常産生大量血紅蛋白,或擠壓綜合征大量肌紅蛋白産生,或多發性骨髓瘤,少尿的腎病綜合征、磺胺及尿酸腎内小結石等引起的腎小管阻塞性急性腎小管壞死。原發性腎小球疾病如急進性腎炎、重症急性腎炎,繼發性腎炎如狼瘡腎、過敏性紫癜性腎炎、肺出血腎炎綜合征,急性間質性腎炎、溶血性尿毒症綜合征,腎血管疾病如腎動脈梗塞、腎靜脈血栓形成、惡性腎小球硬化症等均可引起急性腎功能衰竭。
(3)腎後性因素:主要由于尿路梗阻而引起,主要原因有結石、血塊、腫瘤壓迫、誤紮雙側輸尿管、磺胺及尿酸結晶、凝溶蛋白(見于多發性骨髓瘤)等。
正确區别以上3類急性功能衰竭對選擇治療方案有重要意義。具體要點爲:①根據病史,詳細分析,具體内容如上所述。②少尿期根據尿改變情況予以鑒别,具有重要作用。③腎圖檢查:腎前性呈抛物線狀,但輸液後則可出現排洩段;腎性呈低水平圖形,輸液後無改變;腎後性分泌段持續增高,15分鍾不降,補液後不改變。④應認真區分腎前性急性腎衰和缺血性急性腎小管壞死,兩者往往病因相似,均存在血容量不足,治療方案有時相反,如前者應補液以擴容,而後者應當限制水、鈉。具體除以上方法外,可進行以下3個試驗:補液試驗:若在1小時内補入1000毫升液體,尿量增加至40毫升/小時,爲腎前性,若血容量已糾正,仍不見尿量增加則爲腎小管壞死,應立即停止輸液;甘露醇試驗:若補液試驗不肯定,可在5~15分鍾内輸入62.5~125毫升甘露醇,2小時内平均每小時尿量達40毫升爲腎前性,否則爲腎小管壞死,應停用;速尿試驗:血容量糾正後,尿量仍不增加者,可以靜注200毫克速尿,2小時内尿量增加爲腎前性,或不增加可再在5%葡萄糖100毫升中加500毫克速尿和10毫克多巴胺,1小時内輸完,尿量增加者腎前性,否則爲腎小管壞死,應停用。以上3個試驗應當審慎采用,前一種應防止水中毒,擴容過度,引起左心衰竭,後兩種會加速腎小管壞死,一旦發現無反應,應立即停用。以上3種方法還是防止腎前性急性腎衰發展爲缺血性腎小管壞死的方法,可見區别兩者,具有重要意義。關系到搶救的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