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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過伸性損傷應該如何治療?

http://zhuanti.# 2008-07-03 16:29:06

關鍵詞:頸椎過伸性損傷

  頸椎過度伸展性損傷的機制和病理變化提示了該損傷并不存在因外傷所緻的持續椎管的骨性狹窄,或需要複位的明顯骨折脫位。

  一、非手術治療

  一經确診,即常規應用Glisson帶牽引,其重量爲1.5~2.5kg。牽引位置宜取頸椎略屈15°。持續牽引2~3周,然後采用頭頸胸石膏或塑料頸托以保護1~2月。在牽引期間,應用速尿和地塞米松靜脈點滴,以利脫水并提高機體應激能力。其牽引目的是使頸椎損傷節段得到制動,略屈曲位能使頸椎椎前結構(韌帶等)愈合,後結構例如折皺的黃韌帶舒展并恢複常态。

  筆者單位無選擇性對牽引治療中的3例施行了手術治療,其結果并非滿意。僅極少數損傷後表現節段性不穩,症狀加重并确有緻壓物存在者方可考慮手術。通常取前路減壓同時應用植骨融合。

  過伸性頸椎損傷引起的脊髓中央綜合征,預後通常比較良好,症狀越輕恢複越快且全面。通常下肢最先開始恢複,最早于傷後3小時即見恢複,其次是膀胱功能,上肢恢複最遲,手部功能恢複最差,常因脊髓損傷波及前角細胞,緻手内在肌萎縮,而殘留某種功能障礙。其他類型脊髓損傷,同樣取決于損傷的嚴重程度。

  二、手術治療

  頸椎脊髓過伸性損傷常合并頸椎退變增生、頸椎後縱韌帶骨化等,由于頸椎損傷而誘發發病,非手術治療常收效甚微。因此,選擇性手術減壓爲功能恢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适應證 (1)脊髓損傷後非手術治療無明顯效果并确定有準确損傷節段;(2)影像學檢查X線,CT或MRI有明顯骨損傷并對脊髓有壓迫者;(3)臨床症狀持續存在,在保守治療過程中有加重趨勢;(4)合并頸椎病變和後縱韌帶骨化,因外傷而誘發者,待病情穩定後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根據脊髓緻壓物的部位和範圍,選擇适宜的進路和減壓方法。以前方爲主的壓迫,如單個或少數節段宜施行前路減壓,以後方爲主的壓迫或廣泛的後縱韌帶骨化的前方壓迫,應選擇後路減壓。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