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診斷标準及處理原則
http://zhuanti.# 2008-10-09 16:00:49
關鍵詞:梅毒知識,診斷标準
1.診斷原則
梅毒診斷必須根據病史、臨床症狀、體檢及實驗室檢查等進行綜合分析,慎重作出診斷。
1.1病史:應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對胎傳梅毒應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1.2體檢:應作全面體格檢查,注意全身皮膚、粘膜、骨骼、口腔、外陰、及表淺淋巴結等部位,必要時進行心髒血管系統及其他系統檢查及婦科檢查等。
1.3實驗室檢查:
1.3.1暗視野顯微鏡檢查梅毒螺旋體。
1.3.2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結合試驗,如VDRL、RPR、USR試驗等,爲篩查試驗。梅毒螺旋體抗原結合試驗,如:TPHA、FTA-ABS試驗等,爲證實試驗。
1.3.3組織病理檢查。
2.梅毒分期診斷标準
2.1一期梅毒
2.1.1病史:有感染史,潛伏期一般爲2-3周。
2.1.2臨床表現:
a.典型:一般單發,1-2cm大小,圓形或橢圓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紅色的糜爛面或潛在性潰瘍。創面清潔,分泌物少,周邊及基底浸潤明顯具軟骨樣硬度,無痛。多發生于外生殖器,也可見于、宮頸、口唇、等部位。
b.腹股溝或患部近位淋巴結可腫大,常爲數個,大小不等,質硬,不粘連,不破潰,無痛。
2.1.3實驗室檢查:
a.暗視野顯微鏡檢查:皮膚粘膜損害或淋巴結穿刺液可見梅毒螺旋體。
b.梅毒血清學試驗: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可爲陰性。應于感染4周後複查。
疑似病例:具備2.1.1及2.1.2爲疑似病例。
确診病例:疑似病例如加2.1.3任何一項爲确診病例。
2.2二期梅毒
2.2.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内。
2.2.2臨床表現:
a.皮疹爲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鱗屑性皮疹及膿疱疹等,常泛發對稱;掌、趾易見暗紅斑及脫屑性斑丘疹;外陰及肛周皮疹多爲濕丘疹及扁平濕疣等,不痛可有瘙癢。頭部可出現蟲蛀樣脫發。二期複發梅毒,皮損局限,數目較少,尚可見環型皮疹。
b.口腔可發生粘膜斑,尚可出現眼損害、骨損害、内髒及神經系統損害等。
c.全身可出現輕微不适及淺表淋巴結腫大。
2.2.3實驗室檢查:
a.暗視野顯微鏡檢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濕疣、濕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見梅毒螺旋體。
b.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及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爲強陽性。
疑似病例:具備2.2.1及2.2.2爲疑似病例。
确診病例:疑似病例加2.2.3任何一項爲确診病例。
2.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2.3.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2.3.2臨床表現;常見結節性皮疹、近關節結節及皮膚、粘膜、骨骼樹膠腫等。心髒血管系統受累以梅毒性腦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癡呆多見。
2.3.3實驗室檢查:
a.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大多陽性,亦可陰性,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爲陰性。
b.組織病理檢查:三有期梅毒的組織病理變化(見附錄C)。
c.腦脊液檢查:神經梅毒:淋巴細胞≥10×106/L,蛋白量>50mg/dL,VDRL試驗陽性。
疑似病例:具備2.3.1及2.3.2爲疑似病例。
确診病例:疑似病例加2.3.3任何一項爲确診病例。
2.4潛伏梅毒(隐性梅毒)
2.4.1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病史。
2.4.2無任何梅毒性的臨床症狀和體征。
2.4.3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2次以上陽性或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陽性(需排除生物學假陽性)。腦脊液檢查陰性。
2.4.4病期2年内爲早期潛伏梅毒,2年以上爲晚期潛伏梅毒。
2.5先天梅毒(胎傳梅毒)
2.5.1生母爲梅毒患者。
2.5.2臨床表現:
a.早期先天梅毒(2歲以内):相似獲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損常有紅斑、丘疹、糜爛、水疱、大疱、皲裂和軟骨骨炎、骨炎及骨膜炎,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淋巴結腫大、肝脾腫大、貧血等。
b.晚期先天梅毒(2歲以上):相似獲得性三期梅毒,但以間質性角膜炎、赫秦生齒、馬鞍鼻、神經性耳聾等較常見的特征,還可出現皮膚、粘膜樹膠腫及骨膜炎等。
c.先天潛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體外,餘同獲得性潛伏梅毒。
2.5.3實驗室檢查:
a.早期先天梅毒皮膚及粘膜損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體。
b.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
2.6妊娠梅毒
孕期發生或發現的活動性梅毒或潛伏梅毒稱妊娠梅毒。
3.治療原則
梅毒診斷必須明确,治療越早效果越好,劑量必須足夠,療程必須規則,治療後要觀察,對傳染源及性接觸者應同時進行檢查和治療。
治療藥物主要爲青黴素,其用法及用量見附錄D(梅毒治療方案)。
4.療後觀察
梅毒患者經足量規則治療後還應定期觀察,包括全身體檢及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VDRL、RPR或USR試驗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複發。
4.1早期梅毒療後第一年每3個月複查一次,以後每半年複查一次,連續2-3年。如血清反應由陰性轉爲陽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爲1:8)屬血清複發,或有症狀複發,均應加倍量複治。超過2年血清不陰轉者屬于血清固定,如無臨床症狀複發,是否再治療,根據具體病情而定;無論再治療與否,應作神經系統檢查,以便早期無症狀神經梅毒。
4.2晚期梅毒療後複查同早期梅毒,但應連續觀察3年,血清反應固定陽性者,應作神經系統檢查及腦脊液檢查。
4.3妊娠梅毒治療後,分娩前每月複查梅毒血清反應,分娩後觀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嬰兒要觀察到血清陰性爲止,如發現滴度升高或有症狀發生,應立即進行治療。
5.梅毒治愈标準
判斷梅毒是否治愈,其标準有二:臨床及血清治愈。
5.1臨床治愈: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膚、粘膜、骨骼、眼、鼻等)損害愈合消退,症狀消失。
以下情況不影響臨床治愈的判斷:
5.1.1繼發或遺留功能障礙(視力減退等)。
5.1.2遺留疤痕或組織缺損(鞍鼻、牙齒發育不良等)。
5.1.3梅毒損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學反應仍陽性。
5.2血清治愈:抗梅治療後2年以内梅毒血清學反應(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如VDRL、RPR、USR試驗)由陽性轉變爲陰性,腦脊液檢查陰性。
一期梅毒(初期),血清反應爲陰性時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療,可以不出現陽性反應,這種情況不存在血清治愈的問題。
梅毒診斷必須根據病史、臨床症狀、體檢及實驗室檢查等進行綜合分析,慎重作出診斷。
1.1病史:應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對胎傳梅毒應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1.2體檢:應作全面體格檢查,注意全身皮膚、粘膜、骨骼、口腔、外陰、及表淺淋巴結等部位,必要時進行心髒血管系統及其他系統檢查及婦科檢查等。
1.3實驗室檢查:
1.3.1暗視野顯微鏡檢查梅毒螺旋體。
1.3.2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結合試驗,如VDRL、RPR、USR試驗等,爲篩查試驗。梅毒螺旋體抗原結合試驗,如:TPHA、FTA-ABS試驗等,爲證實試驗。
1.3.3組織病理檢查。
2.梅毒分期診斷标準
2.1一期梅毒
2.1.1病史:有感染史,潛伏期一般爲2-3周。
2.1.2臨床表現:
a.典型:一般單發,1-2cm大小,圓形或橢圓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紅色的糜爛面或潛在性潰瘍。創面清潔,分泌物少,周邊及基底浸潤明顯具軟骨樣硬度,無痛。多發生于外生殖器,也可見于、宮頸、口唇、等部位。
b.腹股溝或患部近位淋巴結可腫大,常爲數個,大小不等,質硬,不粘連,不破潰,無痛。
2.1.3實驗室檢查:
a.暗視野顯微鏡檢查:皮膚粘膜損害或淋巴結穿刺液可見梅毒螺旋體。
b.梅毒血清學試驗: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可爲陰性。應于感染4周後複查。
疑似病例:具備2.1.1及2.1.2爲疑似病例。
确診病例:疑似病例如加2.1.3任何一項爲确診病例。
2.2二期梅毒
2.2.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内。
2.2.2臨床表現:
a.皮疹爲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鱗屑性皮疹及膿疱疹等,常泛發對稱;掌、趾易見暗紅斑及脫屑性斑丘疹;外陰及肛周皮疹多爲濕丘疹及扁平濕疣等,不痛可有瘙癢。頭部可出現蟲蛀樣脫發。二期複發梅毒,皮損局限,數目較少,尚可見環型皮疹。
b.口腔可發生粘膜斑,尚可出現眼損害、骨損害、内髒及神經系統損害等。
c.全身可出現輕微不适及淺表淋巴結腫大。
2.2.3實驗室檢查:
a.暗視野顯微鏡檢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濕疣、濕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見梅毒螺旋體。
b.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及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爲強陽性。
疑似病例:具備2.2.1及2.2.2爲疑似病例。
确診病例:疑似病例加2.2.3任何一項爲确診病例。
2.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2.3.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2.3.2臨床表現;常見結節性皮疹、近關節結節及皮膚、粘膜、骨骼樹膠腫等。心髒血管系統受累以梅毒性腦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癡呆多見。
2.3.3實驗室檢查:
a.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大多陽性,亦可陰性,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爲陰性。
b.組織病理檢查:三有期梅毒的組織病理變化(見附錄C)。
c.腦脊液檢查:神經梅毒:淋巴細胞≥10×106/L,蛋白量>50mg/dL,VDRL試驗陽性。
疑似病例:具備2.3.1及2.3.2爲疑似病例。
确診病例:疑似病例加2.3.3任何一項爲确診病例。
2.4潛伏梅毒(隐性梅毒)
2.4.1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病史。
2.4.2無任何梅毒性的臨床症狀和體征。
2.4.3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2次以上陽性或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陽性(需排除生物學假陽性)。腦脊液檢查陰性。
2.4.4病期2年内爲早期潛伏梅毒,2年以上爲晚期潛伏梅毒。
2.5先天梅毒(胎傳梅毒)
2.5.1生母爲梅毒患者。
2.5.2臨床表現:
a.早期先天梅毒(2歲以内):相似獲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損常有紅斑、丘疹、糜爛、水疱、大疱、皲裂和軟骨骨炎、骨炎及骨膜炎,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淋巴結腫大、肝脾腫大、貧血等。
b.晚期先天梅毒(2歲以上):相似獲得性三期梅毒,但以間質性角膜炎、赫秦生齒、馬鞍鼻、神經性耳聾等較常見的特征,還可出現皮膚、粘膜樹膠腫及骨膜炎等。
c.先天潛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體外,餘同獲得性潛伏梅毒。
2.5.3實驗室檢查:
a.早期先天梅毒皮膚及粘膜損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體。
b.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
2.6妊娠梅毒
孕期發生或發現的活動性梅毒或潛伏梅毒稱妊娠梅毒。
3.治療原則
梅毒診斷必須明确,治療越早效果越好,劑量必須足夠,療程必須規則,治療後要觀察,對傳染源及性接觸者應同時進行檢查和治療。
治療藥物主要爲青黴素,其用法及用量見附錄D(梅毒治療方案)。
4.療後觀察
梅毒患者經足量規則治療後還應定期觀察,包括全身體檢及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VDRL、RPR或USR試驗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複發。
4.1早期梅毒療後第一年每3個月複查一次,以後每半年複查一次,連續2-3年。如血清反應由陰性轉爲陽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爲1:8)屬血清複發,或有症狀複發,均應加倍量複治。超過2年血清不陰轉者屬于血清固定,如無臨床症狀複發,是否再治療,根據具體病情而定;無論再治療與否,應作神經系統檢查,以便早期無症狀神經梅毒。
4.2晚期梅毒療後複查同早期梅毒,但應連續觀察3年,血清反應固定陽性者,應作神經系統檢查及腦脊液檢查。
4.3妊娠梅毒治療後,分娩前每月複查梅毒血清反應,分娩後觀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嬰兒要觀察到血清陰性爲止,如發現滴度升高或有症狀發生,應立即進行治療。
5.梅毒治愈标準
判斷梅毒是否治愈,其标準有二:臨床及血清治愈。
5.1臨床治愈: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膚、粘膜、骨骼、眼、鼻等)損害愈合消退,症狀消失。
以下情況不影響臨床治愈的判斷:
5.1.1繼發或遺留功能障礙(視力減退等)。
5.1.2遺留疤痕或組織缺損(鞍鼻、牙齒發育不良等)。
5.1.3梅毒損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學反應仍陽性。
5.2血清治愈:抗梅治療後2年以内梅毒血清學反應(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如VDRL、RPR、USR試驗)由陽性轉變爲陰性,腦脊液檢查陰性。
一期梅毒(初期),血清反應爲陰性時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療,可以不出現陽性反應,這種情況不存在血清治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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