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食障礙的診斷鑒别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9-05-04 17:42:18
進食障礙的診斷标準經曆了一個不斷修訂和變化的過程。初期,是研究者“各持所見”,各家分别采用自己的診斷标準,其間有很大差異,也很難對診斷标準依據的全部研究作統一的肯定性結論。随着對進食障礙研究的不斷深入,診斷标準也在不斷修訂之中。
1970年Russell提出對神經性厭食症的診斷标準,包括:①病态的減重行爲;②病态的害怕發胖;③已經成熟的女性出現閉經現象。1979年Russell再提出神經性貪食障礙的診斷,包括:①強大及難以控制的貪食驅力,導緻反複出現貪食;②避免因進食而發胖,包括引吐和(或)濫用瀉藥;③病态的害怕發胖。Russell對進食障礙的診斷标準爲日後DSM-Ⅲ和ICD-9中的進食障礙标準奠定了基礎。
1980年進食障礙被引入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提出明确的、規範化的進食障礙診斷标準,其後陸續被各國學者采用。随着心理學家對進食障礙的不斷研究及有更深入的了解,診斷标準在DSM-Ⅲ-R(APA,1987)做了重大的修訂。對神經性厭食症的診斷标準有三處改動,包括:①體重标準放寬,由低于标準25%更改爲低于15%爲正常最低線;②明确規定閉經3個月才達到診斷标準;③取消“除外器質性疾病”一項内容。神經性貪食症的診斷标準中,取消了“排除厭食症”和“貪食後心境不良”,增加“過分注意體重和體型”和“病程與發作頻率”兩個标準。而這些修改表明,美國專家們的認識與Russell等的觀點在逐漸靠攏,即原來存在的有關神經性厭食症與神經性貪食症關系的意見分歧在逐步縮小。
三、DSM-Ⅳ、ICD-10和CCMD-3各系統診斷分類的異同
目前,在DSM-Ⅳ,ICD-10和CCMD-3之間,關于進食障礙的診斷分類方面還存在某些差異,表8-1列出了三者之間診斷分類的比較。
從表中可能看出,進食障礙在ICD-10診斷系統中的分類最全面細緻,其涵蓋并細化了DSM-Ⅳ和CCMD-3兩個系統中所包括的障礙類型。在實際的臨床工作中,完全符合神經性厭食症或神經性貪食症标準的病人是很少的,更常見的還是非典型性進食障礙。
表 DSM-Ⅳ、ICD-10和CCMD-3對進食障礙診斷分類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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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Ⅳ |
ICD-10 |
CCM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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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食障礙 |
神經性厭食症
神經性貪食症 |
神經性厭食症 非典型性神經厭食 神經性貪食症 非典型性神經性貪食 伴有其他心理紊亂的暴食 伴有其他心理紊亂的嘔吐 |
神經性厭食症
神經性貪食症
神經性嘔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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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性進食障礙 |
其他進食障礙 進食障礙,未特定 |
其他或待分類非器質性進食障礙 |
在DSM-Ⅳ中,進食障礙除了包括神經性厭食症與神經性貪食症之外,還包括非典型性進食障礙,這是一類病情相對較輕的進食障礙。各類型的非典型性進食障礙診斷标準内容涉及:女性除了仍有正常月經外達到神經性厭食症的診斷标準;達到神經性厭食症的其他診斷标準隻是目前的體重仍在正常範圍内;或者貪食和不适當的補償行爲的頻率少于一周二次,或持續時間少于3個月;正常體重的個體吃了少量食物後,經常使用不适當的補償行爲,比如吃了兩塊餅幹後就自我引吐;反複咀嚼大量食物然後吐出來而不咽下去。另外,還包括反複出現在貪食,但不使用不适當的補償行爲的暴食症(APA,2000)。
非典型性進食障礙有可能進一步惡化,所以對研究者和臨床實踐者而言,此類障礙也需要引起重視。
綜上所述,從對神經性厭食症症狀首次進行全面描述,發展到1980年DSM-Ⅲ中對進食障礙提出明确的、規範化的診斷标準,到今天人們對進食障礙關注的增加,我們有理由相信,對進食障礙的臨床現象、病因學及治療的了解會越來越深入豐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