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性精神病用藥原則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7-04-28 11:33:53
概述
反應性精神病是指一組在嚴重或持久的精神創傷下引起的精神障礙。其臨床症狀特點和病程經過與創傷體驗有密切關系。臨床上可見急性應激反應及精神創傷後應激障礙。通常通過變換環境、支援性心理治療及鎮靜安眠治療,效果較好。
臨床表現
1.意識恍惚及意識朦胧狀态; 2.感知遲鈍、運動減少,呆滞; 3.情感淡漠、心境抑郁; 4.睡眠障礙、類似癡呆樣表現; 5.植物神經系統症狀:心悸、多汗、潮紅。
診斷依據
1.強烈一過性或持續性的精神刺激因素,出現于起病前數日至3個月以内; 2.有敏感、緊張、不穩定素質; 3.臨床症狀直接反映或重演精神創傷情境的内容; 4.在刺激消除,适應能力改善或轉換環境之後,可迅速獲得完全緩解。
治療原則
1.脫離刺激環境。 2.解釋支援性心理治療。 3.鎮靜及安眠治療。
用藥原則
1.患者急性興奮躁動,以肌注及靜注安定控制爲佳。 2.興奮躁動過後以口服鎮靜爲主,增加生理睡眠時間,有利于大腦恢複。 3.精神病性症狀明顯者,适當服用少量抗精神病藥物。 4.病情控制後,待患者情緒穩定,須進行充分的心理治療,疏洩其情緒,曉之以理性态度對待所發生的心理事件。
輔助檢查
檢查目的主要在于排除器質性疾病所緻的精神異常。重症反應性精神病患者卻不能保證正常進食,因此應當檢查血糖和電解質水平。
療效評價
1.治愈: (1)意識障礙和精神症狀完全消失; (2)自知力恢複,不遺留任何精神缺陷; (3)能恢複病前的工作和學習。 2.好轉: (1)主要精神症狀消失; (2)自知力部分恢複; (3)殘留症狀不影響現實生活能力。 3.未愈:精神症狀基本不改變,仍無自知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