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性哮喘如何防治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10-09 16:47:37
患有哮喘的孕婦中約有23%在妊娠時症狀加重或複發,這就稱爲“妊娠性哮喘”。那麽,哮喘與懷孕之間有何關系和影響呢?
(1)懷孕對哮喘發作的影響:目前認爲,懷孕對哮喘的影響主要包括兩個方面:①機械性因素的影響:随着子宮增大、橫隔升高,胸廓橫徑增大,使呼氣貯備量和功能殘氣量降低,潮氣容積增加,也可增加氧耗,但由于隔肌活動度和胸壁肌群沒有受到影響,所以這種機械因素尚不緻加重哮喘發作,然而卻可加重哮喘發作時的低氧血症;②懷孕後内分泌系統變化的影響:婦女懷孕後内分泌系統發生複雜的生理變化,其中孕激素、雌激素的增加可以影響氣造平滑肌的緊張度,從而參與哮喘發病的調節,特别是孕婦體内前列腺素F的增多,而前列腺素F2a對氣道平滑肌有強大的收編作用,而哮喘病人又對前列腺素F2a較敏感,易造成哮喘發作。此外,有人還發現孕婦哮喘發作與她體内的IgE含量有關,正常孕婦的IgE降低,如果哮喘孕婦的IgE增高,則預示她的哮喘可能加劇。
(2)哮喘發作對孕婦和胎兒的影響:哮喘發作對孕婦和胎兒影響的程度關鍵取決于能否有效地控制哮喘發作。目前常用的控制哮喘的藥物大多數對孕婦和胎兒沒有明顯的副作用。經合理治療并良好控制哮喘發作的孕婦,一般在妊娠全過程不會引起流産、早産、滞産和難産,大多數孕婦都能較順利地安全渡過整個妊娠期而正常分娩。輕度的哮喘發作對胎兒的影響也不大,新生兒分娩時的評分數和出生體重與正常孕婦分娩的新生兒沒有明顯差别。如果孕婦哮喘較長時期沒有得到控制,會引起孕婦和胎兒的嚴重并發症。孕婦會發生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壓、妊娠毒血症、劇吐、陰道出血和難産。胎兒在子宮内生長遲緩、過期産、低體重等。如果哮喘嚴重發作,會造成孕婦和胎兒嚴重缺氧,功能紊亂,導緻出生的新生兒體重降低或神經系統不正常,有的甚至威脅孕婦和胎兒的生命,圍産期的死亡率也比正常分娩高出2倍。
患有哮喘的婦女懷孕後必須積極妥善地采取措施防治哮喘的發作,以期順利安全地渡過妊娠期,并保證正常分娩。爲此,可采取以下方法:
(1)預防措施:哮喘婦女懷孕後應盡可能避免促發哮喘的因素,例如花粉、灰塵、煤煙味、香料、冷空氣和寵物等,禁止吸煙和避免被動吸煙,避免精神緊張,防止呼吸道感染。積極治療“潛在”性疾病。訂褥和枕頭需外套不透氣的套子,每周用60℃的水洗滌床被,室内濕度保持低于50%。在使用吸塵器吸塵時應戴上口罩。此外,在空氣中過敏原濃度增高的季節裏應避免中午外出。對于一些長期吸入糖皮質激素的哮喘孕婦不應突然停藥,因爲至今尚未發現吸入糖皮質激素對孕婦和胎兒有特殊影響。輕、中度哮喘患者在已知懷孕或準備懷孕時,可改用吸入色甘酸鈉,無緻畸作用,對孕婦也無不良影響,是妊娠性哮喘首選的預防藥品。
(2)觀察病情的措施:對哮喘孕婦和胎兒都需要用适當的檢查方法以觀察病情的變化。孕婦每時定期用峰速儀測量最大呼氣流速,一直應用到分娩前,這是因爲最大呼氣流速可間接估計氣道高反應性和氣道過敏性炎症,不僅如此,在孕婦出現胸悶、氣急症狀時還可以作爲鑒别診斷的客觀依據之一,以便及早發現胎兒缺氧的情況;還有一些孕婦哮喘的表現雖然不明顯,但最大呼氣流速已有下降,這時提示胎兒供氧不足,已存在潛在性危險,需要立即進行合理的治療。此外,對胎兒也要定期監測,除觀察胎心和胎動外,必要時還要進行電子胎心監測。
(3)藥物治療的措施:要根據孕婦哮喘發作時的國重程度選擇适當的藥物。
1、如果哮喘發作每周少于2次,夜間哮喘發作少于每月2次,可選用β2激動劑,每次2揿,每4小時1次。上述兩種β2激動劑經過吸入、口服等途徑,在常規劑量下對胎兒沒有損害作用。如果用藥後孕婦氣喘消失,最大呼氣流速恢複正常,則吸入β2激動劑暫停,改爲氣喘出現時再用。如果症狀控制不理想,可加用口服茶堿類藥物,一般用長效氨茶堿,每晚服1片,以便控制夜間哮喘,有條伯的話,在使用茶堿類藥物時争取測定血清茶堿濃度。
2、當孕婦吸入β2激動劑需要量增加或每日需要常規應用才能控制哮喘發作,這提示哮喘病情已由輕度轉爲中度,需要應用吸入糖皮質激素,經長期觀察,每日丙酸倍氯松200-800微克的劑量一般認爲對胎兒無副作用,成爲吸入糖皮質激素的首選藥物。如果病情未能控制,可加用口服強的松一般采用每日或隔日頓服。
3、當孕婦哮喘嚴重發作時,需靜脈滴注氫化可的松1-2天,氣喘好轉後立即改用口服強的松和輔用吸入丙酸倍氯松,并逐漸減少直至停用口服強的松,單用吸入丙酸倍氯松維持,亦可合用其它平喘藥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前對哮喘孕婦應用糖皮質激素抱有較多顧慮,擔心對孕婦尤其對胎兒有不利的影響。近年來國外學者經長期動物實驗和臨床觀察,特别是通過藥物動力學研究證實,氫化可的松、強的松和強的松龍對胎兒沒有多大作用,而地塞米松進入胎盤的濃度較大,對胎兒的作用和對孕婦的作用相似。根據以上結果,如果哮喘孕婦因病情需要應用口服強的松、強的松龍或靜滴氫化可的松,對孕婦和胎兒來說還是安全的,但地塞米松則不宜用。此外,在妊娠前3個月也應盡量避免全身使用糖皮質激素。某些糖皮質激素依賴的哮喘,應盡量改全身用藥爲吸入用藥,其中首選丙酸倍氯松。對于此類病人,分娩過程是關鍵,應在進入産房時給予适量的糖皮質激素,防止分娩時生理性緊張導緻體内糖皮質激素下降,哮喘發作。非糖皮質激素依賴的妊娠哮喘,則應盡量少用或不用糖皮質激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