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應該如何治療?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7-30 13:10:44
關鍵詞:肺結核治療
抗結核化學藥物治療對控制結核病起決定性作用,合理化療可使病竈内細菌消滅,最終達到痊愈。休息與營養療法僅起輔助作用。
一、抗結核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
(一)化療原則
化療的主要作用在于縮短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對于每個具體患者,則爲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早期、聯用、适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藥物的原則。所謂早期主要指早期治療患者,一旦發現和确診後立即給藥治療;聯合是指根據病情及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與确保療效;适量是指根據不同病情及不同個體規定不同給藥劑量;規律即使患者必須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有規律地堅持治療,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無故随意停藥,亦不可随意間斷用藥;全程乃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短程化療通常爲6~9個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則規範治療,療效高達98%,複發率低于2%。
活動性肺結核是化療的适應證。對硬結已久的病竈則不需化療。至于部分硬結、痰菌陰性者,可觀察一階段,若X線病竈無活動表現、痰菌仍陰性、又無明顯結核毒性症狀,亦不必化療。
1、早期、聯用、适量、規律和全程用藥 活動性病竈處于滲出階段,或有幹酪樣壞死,甚至形成空洞,病竈内結核菌以A群菌爲主,生長代謝旺盛,抗結核藥物常可發揮最大的殺菌或抑菌作用。病竈局部血運豐富、藥物濃度亦當,有助于促使炎症成分吸收、空洞縮小或閉合、痰菌轉陰。故對活動性病竈早期合理化療,效果滿意。
實驗證明肺内每1g幹酪竈或空洞組織中約有結核菌106~1010個。從未接觸過抗結核藥物的結核菌,對藥物的敏感性并不完全相同。大約每105~106個結核菌中可有1個菌因爲基因突變而對異煙肼或鏈黴素耐藥。同時對該兩種藥物均耐藥者約在1011個結核菌中僅1個,同時耐3種藥物的菌則更少。可見如單用一種藥物治療,雖可消滅在部分敏感菌,但有可能留下少數耐藥菌繼續繁殖,最終耐藥菌優勢生長。如聯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耐藥菌減少,效果較單藥爲佳。
用藥劑量要适當,藥量不足,組織内藥物信以達到有效濃度,且細菌易産生繼發性耐藥。藥量過大則易産生不良反應。結核菌生長緩慢,有時僅偶爾繁殖(B、C菌群),因此應使藥物在體内長期保持有效濃度。規律地全程用藥,不過早停藥,是化療成功的關鍵。
2、藥物與結核菌 血液中(包括巨噬細胞内)藥物濃度在常規劑量下,達到試管内最低抑菌濃度(MIC)的10倍以上時才能起殺菌作用,否則僅有抑菌作用。常規用量的異煙肼及利福平在細胞内外均能達到該水平,稱全殺菌劑。鏈黴素及吡嗪酰胺亦是殺菌劑,但鏈黴素在偏堿的環境中才能發揮最大作用,且很少滲入吞噬細胞,對細胞内結核菌無效。吡嗪酰胺雖可滲入吞噬細胞,但僅在偏酸性環境中才有殺菌作用,故兩者都隻能作爲半殺菌劑。乙胺丁醇、對氨基水楊酸鈉等均爲抑菌劑,常規劑量時藥物濃度均不能達到MIC的10倍以上,加大劑量則容易發生不良反應。
早期病竈内的結核菌大部分在細胞外,此時異煙肼的殺菌作用是最強,鏈黴素次之。炎症使組織局部pH下降,細菌代謝減慢(C菌群),連同一些被吞噬在細胞内的結核菌(B菌群),均地利福平及吡嗪酰胺敏感。殺滅此類殘留菌(B菌群),有助于減少日後複發。
(二)化療方法
1、“标準”化療與短程化療 過去常規采用12~18個月療法,稱“标準”化療,但因療程過長,許多患者不能完成,療效受到限制。自利福平問世後,與其他藥物聯用,發現6~9個月療法(短程化療)與标準化療效果相同,故目前廣泛采用短程化療,但該方案中要求必須包括兩種殺菌藥物,異煙肼及利福平,具有較強殺菌(對A菌群)及滅菌(對B、C菌群)效果。
2、.間歇用藥、兩階段用藥 實驗表明,結核菌與藥物接觸數小時後,常延緩數天生長。因此,有規律地每周用藥3次(間歇用藥),能達到與每天用藥同樣的效果。在開始化療的1~3個月内,每天用藥(強化階段),以後每周3次間歇用藥(鞏固階段),其效果與每日用藥基本相同,有利于監督用藥,保證完成全程化療。使用每周3次用藥的間歇療法時,仍應聯合用藥,每次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劑量可适當加大;但鏈黴素、對氨基水楊酸鈉、乙硫異煙胺等不良反應較多,每次用藥劑量不宜增加。
表一 常用抗結核藥物劑量和主要不良反應
一、抗結核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
(一)化療原則
化療的主要作用在于縮短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對于每個具體患者,則爲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早期、聯用、适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藥物的原則。所謂早期主要指早期治療患者,一旦發現和确診後立即給藥治療;聯合是指根據病情及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與确保療效;适量是指根據不同病情及不同個體規定不同給藥劑量;規律即使患者必須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有規律地堅持治療,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無故随意停藥,亦不可随意間斷用藥;全程乃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短程化療通常爲6~9個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則規範治療,療效高達98%,複發率低于2%。
活動性肺結核是化療的适應證。對硬結已久的病竈則不需化療。至于部分硬結、痰菌陰性者,可觀察一階段,若X線病竈無活動表現、痰菌仍陰性、又無明顯結核毒性症狀,亦不必化療。
1、早期、聯用、适量、規律和全程用藥 活動性病竈處于滲出階段,或有幹酪樣壞死,甚至形成空洞,病竈内結核菌以A群菌爲主,生長代謝旺盛,抗結核藥物常可發揮最大的殺菌或抑菌作用。病竈局部血運豐富、藥物濃度亦當,有助于促使炎症成分吸收、空洞縮小或閉合、痰菌轉陰。故對活動性病竈早期合理化療,效果滿意。
實驗證明肺内每1g幹酪竈或空洞組織中約有結核菌106~1010個。從未接觸過抗結核藥物的結核菌,對藥物的敏感性并不完全相同。大約每105~106個結核菌中可有1個菌因爲基因突變而對異煙肼或鏈黴素耐藥。同時對該兩種藥物均耐藥者約在1011個結核菌中僅1個,同時耐3種藥物的菌則更少。可見如單用一種藥物治療,雖可消滅在部分敏感菌,但有可能留下少數耐藥菌繼續繁殖,最終耐藥菌優勢生長。如聯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耐藥菌減少,效果較單藥爲佳。
用藥劑量要适當,藥量不足,組織内藥物信以達到有效濃度,且細菌易産生繼發性耐藥。藥量過大則易産生不良反應。結核菌生長緩慢,有時僅偶爾繁殖(B、C菌群),因此應使藥物在體内長期保持有效濃度。規律地全程用藥,不過早停藥,是化療成功的關鍵。
2、藥物與結核菌 血液中(包括巨噬細胞内)藥物濃度在常規劑量下,達到試管内最低抑菌濃度(MIC)的10倍以上時才能起殺菌作用,否則僅有抑菌作用。常規用量的異煙肼及利福平在細胞内外均能達到該水平,稱全殺菌劑。鏈黴素及吡嗪酰胺亦是殺菌劑,但鏈黴素在偏堿的環境中才能發揮最大作用,且很少滲入吞噬細胞,對細胞内結核菌無效。吡嗪酰胺雖可滲入吞噬細胞,但僅在偏酸性環境中才有殺菌作用,故兩者都隻能作爲半殺菌劑。乙胺丁醇、對氨基水楊酸鈉等均爲抑菌劑,常規劑量時藥物濃度均不能達到MIC的10倍以上,加大劑量則容易發生不良反應。
早期病竈内的結核菌大部分在細胞外,此時異煙肼的殺菌作用是最強,鏈黴素次之。炎症使組織局部pH下降,細菌代謝減慢(C菌群),連同一些被吞噬在細胞内的結核菌(B菌群),均地利福平及吡嗪酰胺敏感。殺滅此類殘留菌(B菌群),有助于減少日後複發。
(二)化療方法
1、“标準”化療與短程化療 過去常規采用12~18個月療法,稱“标準”化療,但因療程過長,許多患者不能完成,療效受到限制。自利福平問世後,與其他藥物聯用,發現6~9個月療法(短程化療)與标準化療效果相同,故目前廣泛采用短程化療,但該方案中要求必須包括兩種殺菌藥物,異煙肼及利福平,具有較強殺菌(對A菌群)及滅菌(對B、C菌群)效果。
2、.間歇用藥、兩階段用藥 實驗表明,結核菌與藥物接觸數小時後,常延緩數天生長。因此,有規律地每周用藥3次(間歇用藥),能達到與每天用藥同樣的效果。在開始化療的1~3個月内,每天用藥(強化階段),以後每周3次間歇用藥(鞏固階段),其效果與每日用藥基本相同,有利于監督用藥,保證完成全程化療。使用每周3次用藥的間歇療法時,仍應聯合用藥,每次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劑量可适當加大;但鏈黴素、對氨基水楊酸鈉、乙硫異煙胺等不良反應較多,每次用藥劑量不宜增加。
表一 常用抗結核藥物劑量和主要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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