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銀行拒用乙肝患者 被判賠償3355元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9-07-30 13:38:14
關鍵詞:乙肝最新資訊,乙肝
根據報道:深圳一家銀行拒用一名攜帶乙肝病毒的大學畢業生,近日被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賠償各項費用3000多元。
2008年12月,原告晏某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應聘深圳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T崗位,并通過了筆試、面試等程序。
法院審理認爲,根據《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6号)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标作爲體檢标準。但被告在原告未對該項目進行體檢的情況下,要求其進行體檢,該行爲違反了上述規定。在被告收到晏某體檢報告後,借口其他理由不予錄用,其試圖規避法律的目的明顯。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深圳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晏某體檢費325元、通訊費3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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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