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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從事餐飲業嗎?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9-07-30 13:24:53

關鍵詞:乙肝最新資訊,乙肝

      從今年的6月1日開始,《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7月24日起《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也已開始執行。作爲《食品安全法》的補充,《條例》更具指導性和操作性,其中首次明确了“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中,不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即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從事餐飲業。

      《食品安全法》規定,“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範圍,把“病毒性肝炎”細分明确爲“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将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根據這一規定,乙肝被排除在《食品安全法》從業禁忌傳染病之列,這意味着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從業健康證》。

      紹興市第六人民醫院院長鍾建平仔細研讀了《條例》關于這一條款的規定後,認爲其有助于消除“乙肝歧視”,非常人性化。他介紹說,甲型、戊型肝炎病毒通過消化道傳播,而乙型肝炎是通過血液傳播,通過口腔粘膜傳染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記者從市疾控中心門診部了解到,我市疾控部門一直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申領《食品從業健康證》,從事廚師等餐飲行業。并具體規定爲肝功能正常,僅表面抗原一項爲陽性者可領健康證。另據了解,世界衛生組織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經受污染的食物或水傳播,美國、日本等國家相關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餐飲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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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