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專題 >> 内科 >> 肝病 >> 肝癌 >> 肝癌的症狀

原發性肝癌的分期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5-11-07 14:41:51

關鍵詞:肝癌

        肝癌分期的目的是爲了有利于選擇治療方案和估計預後。
        考諸曆史,早在1971年烏幹達堪培拉的一次國際肝癌專題會上就曾提出了一個以肝功能與解剖位置爲準的分期标準。其後日本的奧田邦雄則根據日本肝癌病人的特點另提出了一分期方法。
        我國1977年提出的分期方法則是根據70年代初大規模的肝癌普查檢出了許多臨床前期肝癌的事實而提出的,即無症狀與體征的肝癌爲Ⅰ期肝癌,有黃疸、腹水、惡液質或遠處轉移之一者爲Ⅲ期,介于兩者之間的爲Ⅱ期。簡明扼要且适用。當然,Ⅱ期的跨度過大、又未能表述與門靜脈癌栓,肝門及腹腔淋巴結轉移等分期要素,與國際抗癌聯盟所發布的TNM分期相去過遠,故确應予以修訂。TNM分期中的T是指腫瘤、N指肝門淋巴結、M指遠處轉移。T又依腫瘤是否大于2cm、有無血管浸潤及是否在一葉等細分爲T1~T4,然後再将不同的T、N、M組合成Ⅰ、Ⅱ、ⅢA、ⅢB、ⅣA、ⅣB六期。TNM分期十分細膩,尤其T的分期中T1~T3的分期取決于是否有癌周小血管的浸潤,故實際上是一個建築在病理檢查基礎上的分期。由于肝癌能作手術切除的病例不多,取得病理檢查的機會少,故TNM分期在實際應用上頗多困難。尤其TNM分期中未考慮到合并肝硬化的情況,而肝硬化的肝功能情況更是制約治療方案選擇與估計預後的重要因素,故在第四屆全國肝癌學術會議上我們彙總了一些專家意見提出了一個分期标準。
        新的分期标準應能大緻與我國以往的标準及TNM标準相通,以便能利用以往的資料及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對于這個标準目前尚有不同意見,主要有:
        (1)與國際接軌直接采用TNM分期、不必另拟分期标準。
        (2)Ⅰ期中應将直徑<2cm的腫瘤列爲Ⅰa、Ⅲ期中應将遠處轉移及肝功能Child C級列爲Ⅲb。
        (3)肝癌的分期标準中不必列入肝功能分級,可将肝功能分級情況另列。我們認爲将肝癌進行分期的實用性在于幫助選擇治療方案,而嚴格的TNM分期在手術後方能建立,其實用性較差。TNM分期中隻将腫瘤大小定爲<2cm與>2cm,事實上一個直徑3cm的肝癌與一個直徑>10cm的肝癌預後絕不相同,這已爲我國大量的臨床實踐所證實。
        所以對我國的肝癌進行臨床分期似乎應以符合我國國情而又大緻能與國際标準相合爲好。将直徑<2cm的肝癌單列爲Ⅰa期的意見可取,因爲其預後、特别是手術切除後的後果更好于2~5cm直徑的肝癌,而且單列爲Ⅰa期亦正與TNM分期之Ⅰ期相吻合。同理,将遠處轉移單列爲Ⅲb期亦與TNM分期之ⅣB期相吻合。是否應将肝功能分級另列?此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有的腫瘤很小,無血管侵犯亦無轉移,而肝功能不良應如何劃分的難點。主張另列者認爲盡管此類病人肝功能不良但其肝癌仍應屬于早期。不主張另列者則認爲合并肝硬化是肝癌有别于其它腫瘤的特點。肝功能的情況制約了治療方案的選擇,與預後關系甚大。發生在肝功能嚴重不良的基礎上,即使是很小的肝癌,治療乏策、預後不良,仍應屬晚期之列。究竟應如何處理,中國抗癌協會肝癌專業委員希望各地專家提出意見,共同制定一個合乎國情而又能大緻與國際接軌,實用性與可操作性皆強的我國肝癌分期标準。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