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婚育問題
https://daz120.org2009-10-10 10:25:00 來源:大眾健康網
摘要:精神病有許多類型,目前認爲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偏執性精神病和癫痫性精神障礙等都和遺傳有關。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執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障礙等。雖然精神病人有結婚的自由與權利,但由于精神病的遺傳性和社會能力的缺失性,一般認爲,精神病人婚前應該進行遺傳咨詢,以預防遺傳病的發生。
1.由于社會意識的不健全和精神病較高的遺傳性,精神病患者一直受到社會的誤解和歧視,因爲大家隻是生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裏,而他們的婚姻問題變得更爲棘手。其實,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一樣,也有情感的需求,有性的需求,有婚姻的需求。
無庸質疑,精神病人有結婚的自由與權利。但由于精神病的遺傳性和社會能力的缺失性,爲了我們将來更好的生活和學習工作,也爲了再不重返這裏,需要對這個問題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我們就大家的婚戀問題作一下簡單的探讨,有疑問歡迎大家提出,不足之處望大家批評指正,
2.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雙方自願。(2)達到法定婚齡。(3)一夫一妻制原則。
結婚的禁止條件是什麽?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簡單的說就是禁婚親屬和禁婚疾病,禁婚疾病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一類是身體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具體的哪些病症禁止結婚,可以根據衛生部頒布的《異常情況分類指導标準》予以認定。
什麽是無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1)重婚的,(2)禁婚親屬,(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解釋: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它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結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它包括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二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疾病在結婚後沒有治愈。即使當事人不結婚時沒有治愈,如果在結婚後治愈的,當事人的婚姻也具有法律效力。
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标準(試行)
一、不許結婚者: 婚配雙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暫緩結婚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三、可以結婚,但不許生育者:婚配的任何一方患有下列多基因病的高發家系患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穩定者,(注:高發家系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1人或更多人患同樣遺傳疾病者)
需慎重考慮的:4.婚姻生育足以使婚配雙方已患病症加重惡化者。
一提到電療,大家的腦海就會浮現出影片中精神病患者被捆到電 椅上,醫生用電電擊他們的恐怖場景。也難怪,電療曾一度被視爲一 種野蠻的療法,原因就在于其會誘發抽搐大發作,并且有時是在違背 患者意願的情況下采用的[[編輯推薦:精神分裂症 電療已不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