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的用藥原則
https://daz120.org 2007-10-19 15:46:01
關鍵詞:妊娠期疾病
妊娠28周以前幾乎所有的藥物都能通過胎盤達到胎兒體内,受精卵3~8周藥物的危險爲緻畸或殺傷胚胎緻流産。9周後進入胎兒期,藥物的危險是毒性作用傷害器官的功能。因此用藥的原則是:
1、如母親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安全、胎兒及羊水藥物濃度與母親接近的藥物,以達到母子同治,如母親感染時青黴素族、頭孢族抗生素可達到以上要求。
2、治療用藥應選用已研究證實的對胚胎危害小的藥物,如有B、C類藥可用,則應選用B類藥。在無A、B類藥可選時慎用C類藥。D類藥隻有無其他藥可選且母親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但需與家屬說明,權衡利弊。對于未經動物實驗及臨床資料報道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盡量不用。無資料證實不等于無危險。
3、孕婦不要随便使用非處方藥,服用藥物應得到醫生指導後方可使用。
4、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療程。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期使用。
5、非病情需要,盡量避免孕早期用藥。
6、藥物在母血清中濃度與經胎盤至胎兒的量有關。如可局部用藥時盡量避免全身用藥,如滴蟲性陰道炎,甲硝唑陰道用藥比全身用藥要安全。
7、用藥前注意說明書中有無對孕婦血清藥濃度,對胚胎胎兒毒性說明。盡量不用孕婦慎用藥,不用孕婦禁用藥。
8、妊娠期的合并症、并發症不少見,疾病本身可對母嬰發生不良影響,因此不能諱疾忌醫而不治療、不檢查。倉绶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