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髒病合并妊娠
https://daz120.org 2005-11-21 15:36:38
妊娠以後爲适應胎兒生長發育的需要,母體循環系統發生一系列變化。首先是血容量的逐漸增多,在妊娠32~34周左右達最高峰對未孕時增加40一50%,其次是心搏出量的逐漸增多,在妊娠22~28周達高峰,比未孕時增加20~30%。妊娠晚期由于子宮增大,膈肌上升,使心髒移位。右心室壓力增加,大血管屈曲,這些變化都增加心髒負擔。産後,胎盤血液循環停止,子宮收縮使大量血液湧入體循環中,以及在整個分娩過程中的能量消耗,都會加重心髒負擔。因此,有心髒病的婦女,若心髒功能不良,在妊娠期間,産時或産後易發生心力衰竭,嚴重威脅母兒生命。
妊娠合并心髒病以風濕性心髒病居多,其次爲先天性心髒病。有病的心髒能否擔負妊娠和分娩,與心髒病的種類關系不大,而決定于心髒代償功能。按其所能負擔的體力活動,心髒代償功能分爲四級。I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11級:一般體力活動略受限制,休息時舒适如常,但在日常體力活動或操作時即感心跳氣急。Ill級:一般體力活動顯著受限制。休息時雖無不适,但活動量少于一段日常體力活動時即出現心跳、氣急。IV級:任何輕微活動即感不适,休息時仍有心跳、氣急,有明顯的心力衰竭現象。
心髒功能I級及11級的病人,一般可擔負妊娠;心髒功能Ill級者,孕産期心力衰竭發生率顯著增高。因此,心髒功能Ill、IV級者不宜生育。若避孕失敗應及早人工流産。
如果心髒代償功能尚佳,可繼續妊娠,應遵醫囑按時産前檢查,注意睡眠和休息,穩定情緒,避免過度勞動,限制食鹽攝入量,常服各種維生素,及時糾正貧血,積極防治妊娠中毒症及上呼吸道感染,以防發生心力衰竭引起早産及胎兒宮内窘迫。比較好能在預産期前二周住院持産。如剖腹産,宜同時絕育。
産後必須落實避孕措施。若發生心力衰竭,由于缺氧可以引起子宮收縮、發生早産,或因缺氧可引起胎兒宮内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