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常見治療方法
https://daz120.org 2008-08-15 14:50:37
關鍵詞:骨癌用藥,骨癌,治療
1. 外科手術治療:
【1】單純性切除
【2】根除與植骨
【3】截肢
2. 放射線治療:低劑量或高劑量視病人情況而定。
3. 冰凍手術治療:于手術中将患部組織冷卻至20℃。
4. 化學治療:利用藥物來抑制腫瘤之生長,一般與放射線照射與外科手術治療配合使用。但因毒性大對其他正常細胞亦有破壞之副作用,故須依病人之情況而定治療方針。
5. 放射線及手術合并治療:效果很好,對放射線較不敏感的骨癌可先用放射線治療,再行根除性手術或截肢手術。
對腫瘤切除或刮除并同時植骨均可使患者治愈。患幹脊椎者有時需減壓加放療。術後偶有複發需行二次手術。腫瘤可有局部侵襲性,可惡變爲骨肉瘤及發生肺部轉移。
盡管有了化療,在骨肉瘤治療中,截肢手術還是一個緊急治療措施。有效的化學藥物進展,将導緻長期沿用治療方法的改革,特别是截肢時間、水平和放射部位、劑量問題的改變。
美國現在用選擇性截肢方法。在英國的文獻中約1/3病員一開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員,采用Cade法,就是截肢用于有生存機會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療後(放射劑量爲80Gy)6個月内無肺部轉移者。在過去的統計中,原發性和繼發性截肢生存率是類似的,有些人認爲早期截肢,切除腫瘤,有局部複發危險,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這種判斷,往往是有困難的。
近年來關于截肢與肢體保留手術的争論越來越多,多數認爲兩者之間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認出保留肢體的手術病人願意接受,但費用昂貴。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