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人份問題狂犬病疫苗流入浙江
http://zhuanti.qm120.com 2009-12-10 11:05:43
狂犬病又稱恐水症,爲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種人畜共患的中樞神經系統急性傳染病。多見于狗、狼、貓等食肉動物。人多因被病獸咬傷而感染。
時報記者 餘敏 實習記者 洪文宇 通訊員 施水泉 汪建強
時報訊 據《人民日報》8日報道,江蘇、河北兩家企業生産的7批次215833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質量問題,并于今年7月使用完畢。昨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流入浙江的問題疫苗共180人份,尚無不良反應報告。打過“問題疫苗”的人,已有55人接受了免費補種。
事件回放:
問題疫苗流向27個省區市
12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江蘇河北兩家企業生産的7批次215833人份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質量問題:其有效成分低于國家标準,保護率可能因此降低,接種者有可能因得不到有效保護而患上狂犬病。
相關調查顯示,問題疫苗流向27個省區市的364個疾控中心,并已于7月份使用完畢。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從其他疫苗生産企業緊急調撥21萬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将按照疫苗使用情況及衛生部制定的補種方案,及時分發到各地接種點備補種之用。”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顔江瑛說,對于補種采取的是“知情、自願、免費”原則。
如此規模的問題疫苗爲何事先未被發現?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吳浈說,“所有疫苗監管中,狂犬病疫苗的監管是難度最大的。”
原因在于:一是市場需求量大,造假情況時有發生。在西南、華南等狂犬病高發地區,疫苗常常供不應求,因此假疫苗時常混迹其中。二是狂犬病疫苗生産工藝複雜,産品質量穩定性差。疫苗有效期短,隻有一年。受外界溫度影響,如果不在2—8攝氏度保存,抗原活性就呈遞減狀态,有些狂犬病疫苗在有效期内,其藥效可能達不到标準要求。三是按照WHO推薦的中國藥典收載的标準檢測方法,檢測疫苗合格與否的時間長達兩個月,檢測試驗結果波動大。當檢測結果出來時,市場銷售的藥品往往已被用完。
記者調查
我省共引進了180人份,已補種55人
國家通報“問題疫苗”事件後,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立即組織對涉及流入我省的問題産品進行了調查,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根據國家藥監局公司的數據,流入我省問題疫苗有480人份,由浙江紅會醫藥有限公司進貨銷售。“怎麽會和我們公司有關系呢?疫苗都是由下面的醫院直接向廠家進貨的,我們從來沒有經銷過這個産品。”紅會醫藥公司老總陳偉說。
省藥監局澄清,疫苗的确是廠家直銷的,國家藥監局網站公布的數據是不準确的。
據調查,涉及浙江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由福爾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産,批号爲20080754(02亞批),由生産企業銷售到浙江5家醫療機構(金華4家,紹興1家),共180人份,已于2009年7月底全部接種完畢。現在大部分問題疫苗接種者已排查到,其中55人已經補種。
另外,省藥監局通過省藥品不良反應中心檢索,從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未發現該企業生産的該批号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我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高度重視對疫苗生産企業的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即突擊檢查)。在今年5月初對唯一生産人用狂犬病疫苗企業飛行檢查基礎上,藥監局将于近日再次對該企業進行一次飛行檢查,同時對省内其他疫苗生産企業也要加強檢查,以确保我省企業生産疫苗産品質量。”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說。
權威說法
疾控專家:有必要補種,但效果差了些
據報道,問題狂犬病疫苗已于7月份使用完畢。也就是說,現在離接種時間至少已經過去4個月,那再去補種還有意義嗎?
杭州市疾控中心傳染病防治所王麟醫生說,對在這期間接種過有問題的狂犬病疫苗的接種者做風險評估,如果咬傷人的犬至今還活着,(如果咬人的動物是能夠捉住的寵物犬或貓,則應該對動物觀察10天,比較好在獸醫的監督下進行。如果犬或貓在咬人發生後至少10天都保持健康狀态,大體上說就沒什麽危險了)說明它不是狂犬病毒攜帶者,一般可以不補種疫苗。
日常如果被狗貓抓傷、咬傷,越早注射狂犬病疫苗越好,在做好傷口處理的同時,比較好是在被咬傷的24小時之内打第一針,3、7、14、28天以後分别打第二、三、四和五針。注射疫苗40天後監測人體抗體(保護力)效果最能體現。
傷者如果被感染了狂犬病病毒,大多會在1-2個月之内發病,潛伏期2個月—1年的比較少見的,超過1年更是罕見。“如果被狗咬超過4個月沒有發病,而咬人的狗還活着,基本可以确定這個人沒感染狂犬病病毒,所以再打疫苗意義也就不大了。”王麟說,但不排除潛伏期較長的少見、罕見病例,安全起見,還是提倡注射疫苗。
法律專家
政府應當徹查事件、公開信息
雖然補救工作已在進行中,但對于這些“問題狂犬病疫苗”的受害者來說,是否有權利向造成這起事件的相關責任人,讨一個說法,求一份賠償呢?責任人又是誰?該如何追責?
爲此,記者聯系采訪了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的郎立新律師。
作爲一名多次代理“民告官”訴訟的法律人,朗律師認爲,從目前公布的情況來看,這已是一起全國性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如果是人爲因素導緻‘問題疫苗’被注射到病人體内,那這種行爲足以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僅是注射了‘問題疫苗’的受害者,全體公衆都有權要求政府部門徹底查清問題的根源,并進行充分的信息公開。”朗律師認爲,政府部門在采取補救措施的同時,也必須保障民衆“讨個說法”的要求,也就是知情權。
他說,受害者在整起事件中處于弱勢地位,在獲知事情的真相之前,他們無力判定到底誰該對進入自己身體的“問題疫苗”埋單。“隻有政府部門對整個事件深入調查、定責以後,老百姓才能知道誰是禍首,誰是幫兇,自己該向誰去要賠償。”
“如果政府部門做不到這點,那老百姓可以起訴相關部門失職,并要求國家賠償。”朗律師堅定地說,老百姓還有權利要求政府繼續清查所有産品,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而不隻是泛泛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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