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瘤的化療注意事項
http://zhuanti.# 2008-04-24 16:38:23
關鍵詞:多發性骨髓瘤
(1) 開始治療前診斷必須明确,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與惡性組織細胞瘤必須得到血液學和骨髓細胞學診斷。惡性淋巴瘤與其它各種實體瘤必須得到局部組織的病理診斷,化療藥物一般不用于診斷性治療,更不能作爲安慰劑使用,以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 患者一般情況較好,血象及肝、腎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慎重考慮藥物的種類與劑量:
[1] 年老體弱;
[2] 以往經過多種化療或與放療同時進行;
[3] 肝、腎功能異常;
[4] 明顯貧血;
[5] 白細胞或血小闆低于正常值;
[6]營養不良、血漿蛋白明顯減少;
[7] 腫瘤骨髓轉移;
[8] 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
[9] 有發熱、感染或其它并發症;
[10] 心肌病變等;
[11] 慢性肺功能不全。
化療失敗的原因
1.病人方面
骨髓與其它重要器官(肝、腎、心、肺等)的功能不全,患者的一般情況太差,不能耐受化療。
2.腫瘤方面
原發或繼發性抗藥;增殖比率較低處于靜止期細胞多;腫瘤的負荷過大,瘤細胞在1011 以上。
3.藥物方面
選擇性不強,對腫瘤和正常組織細胞的損傷差别不大;對GO期細胞無效或效力太差;不能作用于“避難所”内的瘤細胞如不能通過血腦屏障而進入顱内;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
(本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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