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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瘤的化療注意事項

http://zhuanti.# 2008-04-24 16:38:23

關鍵詞:多發性骨髓瘤

   (1) 開始治療前診斷必須明确,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與惡性組織細胞瘤必須得到血液學和骨髓細胞學診斷。惡性淋巴瘤與其它各種實體瘤必須得到局部組織的病理診斷,化療藥物一般不用于診斷性治療,更不能作爲安慰劑使用,以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 患者一般情況較好,血象及肝、腎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慎重考慮藥物的種類與劑量:

   [1] 年老體弱;

   [2] 以往經過多種化療或與放療同時進行;

   [3] 肝、腎功能異常;

   [4] 明顯貧血;

   [5] 白細胞或血小闆低于正常值;

   [6]營養不良、血漿蛋白明顯減少;

   [7] 腫瘤骨髓轉移;

   [8] 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

   [9] 有發熱、感染或其它并發症;

   [10] 心肌病變等;

   [11] 慢性肺功能不全。

  化療失敗的原因

  1.病人方面

  骨髓與其它重要器官(肝、腎、心、肺等)的功能不全,患者的一般情況太差,不能耐受化療。

  2.腫瘤方面

  原發或繼發性抗藥;增殖比率較低處于靜止期細胞多;腫瘤的負荷過大,瘤細胞在1011 以上。

  3.藥物方面

  選擇性不強,對腫瘤和正常組織細胞的損傷差别不大;對GO期細胞無效或效力太差;不能作用于“避難所”内的瘤細胞如不能通過血腦屏障而進入顱内;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