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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如何治療?

http://zhuanti.# 2008-09-25 16:44:13

關鍵詞:骨折治療,骨折

  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部位最大可能、盡快地恢複正常功能。治療骨折有三大原則:複位、固定和功能鍛煉。

  一.複位

  (一)骨折早期複位 可使骨折修複順利進行。複位的方法有手法複位和手術複位兩類。如果過長地拖延複位時間,就會造成骨折複位的困難。

  骨拆複位是治療骨折的首要步驟,所以,對每一個骨折,原則上應争取解剖學對位,而對某些骨折,複位時有一定困難,雖未完全恢複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後,不影響該傷肢的功能,稱功能對位。在治療骨折時,要重視傷肢功能恢複,而不能片面地、機械地強求解剖學的複位。

  若傷肢局部腫脹嚴重,甚至形成皮膚水泡,複位更加困難。此時仍應力求争取骨折複位,如果消極等待腫脹消失,往往延誤複位的時機。

  遇到傷員處于昏迷、休克狀态,或合并内髒、顱腦等損傷時,則先要集中力量進行搶救,待全身情況穩定以後,才可以進行骨折複位。

  (二)複位的标準 一般說來,骨折複位應争取到解剖學對位,或接近解剖學對位。但臨床實踐中,由于骨折部位、骨折類型、傷後骨折的腫脹程度、複位時設備條件和複位者技術水平等不同,應根據具體情況,盡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比較好程度的恢複。以骨折修複後不影響病人肢體的功能爲原則。

  1.上肢:肱骨骨折,較多的縮短畸形和側方移位,略超過5°~10°的成角,對患肢功能影響都不大。尺撓骨骨折要求較嚴。側方移位不可超過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時,對前臂旋前、旋後功能影響不大。尺撓骨必須同時整複。
  2.下肢:下肢骨折縮短應不超過2cm爲宜,過多的縮短,會出現破行,日久會引起髋部和腰部疼痛。旋轉移位,應盡力矯正,下肢的内旋或外旋,均會影響下肢行走的步态。
  3.兒童:兒童骨折整複要求較寬,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轉畸形,以及輕度的縮短或側方移位,在兒童發育中,均可靠強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償,日後可無明顯功能障礙。
  4.關節内骨折:關節内骨折,骨拆線經過關節面者,複位要求較高,應争取解剖學複位。關節内骨折,手法複位不能達到較滿意的解剖學複位者,則應酌情考慮手術複位内固定。

  (三)複位的方法

  1.手法複位: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複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複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複正常。在給予适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确證複位結果。如複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2.牽引複位:牽引既可用爲複位的方法,又是維持複位的措施。主要用于手法牽引不能複位、或複位後不穩定的骨折。
  3.切開複位:是骨折不愈合的重要原因,應慎重選擇,必須嚴格掌握适應證,防止濫用。如下幾種情況可做爲切開複位的參考指征:①累及關節面的骨折,手法複位不能達到關節面良好對位者。②骨折後,因附着在骨片上的肌肉收縮,使骨片移位,不易對合者。②骨折端剪式傷力大,血液供應差,骨斷端需要嚴格固定才能愈合者,如股骨頸囊内骨折。④骨折斷端間有軟組織如肌肉、肌腱、骨膜、神經等嵌入,手法複位失敗者。⑥一骨上有多段骨折,手法複位困難者。⑥長骨骨幹不穩定性骨折,手法複位不滿意,又不宜應用牽引方法治療者,而用内固定又有較好的療效。⑧骨折伴有肢體主要血管斷裂,治療中應首先重建骨支架者,如部分性和完全性肢體斷離。⑨骨折不連接或發生畸形愈合,功能恢複不良者。

  二.固定

  合适有效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關鍵之一。它可繼續維持骨折複位後的對位對線,又可以防止不利于骨折愈合的剪力旋轉力和成角的活動。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兩類,骨折複位後,用于傷肢外部固定的爲外固定,有小夾闆、石膏繃帶、持續牽引等。骨折複位後,用于傷肢内部的固定爲内固定,有螺絲釘、鋼闆、三刃釘、髓内針等。内固定後,常需借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長期的協同固定,使療效更爲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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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功能鍛煉

  早期合理的功能鍛煉,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減少肌肉萎縮,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關節僵硬,促進骨折愈合。所以,被固定的肢體,均要作适當的肌肉收縮和放松鍛煉。對于沒有固定的關節,應及時鼓勵病人作主動的功能鍛煉,當骨折端已達臨床愈合就逐漸加強負重鍛煉。

  臨床上功能鍛煉有兩種形式:主動運動與被動運動。

  (一)主動運動 是功能鍛煉的主要形式,根據病人的活動能力,在不影響骨折斷端移位的前提下,盡早進行肌肉收縮放松運動及未固定關節的各向運動,來促進血液循環,增強體質,減輕創傷對全身反應,防止關節僵硬,因此主動運動應自始至終貫串在整個骨折修複過程中。具體可分爲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骨折l一2周内斷端雖經整複,但不穩定,偶而伴有輕度側方移位或成角畸形的殘餘,此時骨折并發的軟組織損傷尚需修複,局部疼痛,肢端腫脹仍存在,因此鍛煉主要形式是通過肌肉收縮放松運動及在不影響斷端再移位的情況下,進行上下關節屈伸活動,以幫助血液回流,促進腫脹消退,防止肌肉萎縮,同時也通過肌肉收縮和舒張使壓力墊效應力增強,對穩固斷端和逐漸整複殘餘畸形有一定作用。例如尺、撓骨雙骨折,經複位固定後,即可進行指間關節、指掌關節的屈伸鍛煉,手指内收外展,肘關節屈伸和肩關節屈伸、内收外展、旋轉等鍛煉。

  骨折2-3周後肢體腫脹疼痛已明顯減輕,軟組織創傷已基本修複,骨痂開始形成,斷端初步連接,除加強進行肌肉收縮與放松運動外,其他關節均可逐漸加大主動活動度,由單一而到幾個關節的協同鍛煉,在牽引架上的病人,也可通過肌肉收縮、放松和身體其他部位的運動來帶動患肢的活動。

  2.第二階段:此時骨折已達到臨床愈合标準,外固定和牽引拆除後,除了固定期間所控制的關節活動需繼續鍛煉修複外,某些病人由于初期鍛煉比較差,固定拆除後,還可能存在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肢體水腫等症狀,那麽必須繼續鼓勵病人加強功能鍛煉,配合中藥外洗和推拿來促進關節活動和肌肉力量的迅速恢複。另外,還可據病情需要适當配合物理治療,但應仍以主動鍛煉爲主。

  (二)被動運動

  1.按摩:适用于骨折斷端有腫脹的肢體,通過輕微按摩幫助腫脹消退。
  2.關節被動活動:骨折固定初期,少數病人因懼怕疼痛不敢作主動鍛煉,宜在醫務人員幫助下進行輔助性活動,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動鍛煉。對早日消除腫脹,防止肌肉萎縮粘連,關節囊攣縮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時要輕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局部創傷。

  (三)功能鍛煉注意事項

  1.功能鍛煉必須在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

  2.功能鍛煉應根據骨折的穩定程度,可從輕微活動開始逐漸增加活動量和活動時間,不能操之過急,若驟然作劇烈活動而使骨斷端再移位,同時也要防止有些病人在醫務人員正确指導下不敢進行鍛煉,對這樣的病人應作耐心說服工作。

  3.功能鍛煉是爲了加速骨折愈合與恢複患肢功能,所以對骨折有利的活動應鼓勵病人堅持鍛煉,對骨折愈合不利的活動要嚴加防止,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頸骨折的外展活動,内收型骨折的内收活動,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直活動,屈曲型骨折的屈曲活動,前臂骨折的旋轉活動,胫腓骨幹骨折的内外旋轉活動,桡骨下端伸直型骨折的背伸撓屈活動等都應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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