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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塞靜脈溶栓療法的适應證及禁忌證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7-24 17:14:27

關鍵詞:心肌梗塞治療

  冠脈造影和病理檢查證實: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冠脈内形成的血栓,可被血流中的纖維蛋白溶解酶溶解。所以,有的病人可發生血栓自發性溶解。實驗證明,血栓越早被溶解則對挽救瀕臨壞死的心肌越有效。于是,爲了盡快溶解血栓、使血管再通以縮小梗死面積,80年代醫學界開展了急性心肌梗死靜脈溶栓治療,從根本上改善了預後,被譽爲急性心肌梗死治療學上最重要的進展。臨床上常應用尿激酶、鏈激酶或組織溶酶原激活劑r-tPA等進行溶栓治療。

  進行溶栓治療,首先應強調病人必須是沒有溶栓禁忌證。符合下述情況者,則應及早給予溶栓治療:

  1.病人缺血性胸痛持續半小時以上;

  2.胸前至少相鄰兩個心電圖導聯ST段擡高>O.2毫伏,或Ⅱ、Ⅲ、aVF、導聯ST段擡高≥0.1毫伏;

  3.胸痛發作時間在6小時以内;

  4.無溶栓禁忌證;

  5.年齡一般不限,但高齡患者不良反應相對較多。   溶栓治療的禁忌證:

  因爲應用溶栓劑最大的不良反應是出血,所以絕對禁忌證主要包括:

  1.活動性内出血,如活動性潰瘍病及痔瘡出血等;

  2.可疑主動脈離斷;

  3.持續時間較長的或造成損傷的心肺複蘇;

  4.近期内有腦外傷或顱内新生物,2周内有手術或外傷史;

  5.糖尿病性出血性視網膜病及其他出血性眼病;

  6.妊娠;

  7.對溶栓劑如鏈激酶有過敏反應史;

  8.血壓>24/16千帕(180/120毫米汞柱);

  9.有腦血管意外史,如腦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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