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性精神障礙的診斷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5-11-14 17:18:54
關鍵詞:癫痫
一組原發性反複發作的腦異常放電所緻的精神障礙。由于累及的部位及病理生理改變不同,症狀表現各異,大緻可分爲發作性和持續性精神障礙兩種。前者可表現爲一定時間内的感覺、知覺、記憶、思維和精神運動性發作,情緒惡劣及短暫精神分裂症樣發作;後者則表現爲慢性精神分裂症樣障礙、人格改變及智能障礙等。如能确定精神障礙類型者,應标明屬何種精神障礙類型。能确定癫痫發作類型者,還應按癫痫的國際分類,附加癫痫的類型。如癫痫繼發于其他疾病,則按原發疾病所緻精神障礙下診斷。
【診斷标準】
一、符合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的診斷标準。
二、有原發性癫痫的證據,且精神障礙的發生和病程與癫痫相關。
(本文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