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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後患上丙肝 血液中心補償3萬元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9-07-22 1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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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文章的主人公張秀在一次跟丈夫發生争執,拉扯過程中,腰腹部位被丈夫打傷。随後,她被送往江蘇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就醫,經診斷爲外力沖擊造成脾髒破裂。醫院立即對她實施了脾切除手術,因爲手術比較大,術中還給她輸了血。術後11天,張秀的傷口恢複良好,就提前出院回家了。

  不久後,她發現自己精神不佳,并且周身蠟黃,便到鼓樓醫院體檢,沒想到體檢結果顯示丙肝抗體爲陽性。,她被确診爲患上病毒性肝炎和丙肝,再次住進醫院。

  經過咨詢,張秀了解到,丙肝的感染途徑主要是由輸血引起。她想起上次做手術輸了1200ml血。“我一直很健康,手術前在醫院接受檢查,也顯示肝功能正常,可是手術輸血後得了肝病。”張秀認爲,病肯定是在醫院輸血過程中感染的,而血是由江蘇省血液中心提供的。

  她将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和省血液中心一齊告上法院,要求雙方共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近20萬元,并承擔她的後續治療費。

  兩被告否認存在過失

  庭審過程中,醫院和血液中心均不承認自己存在過錯。醫院提交了全部臨床資料,證明給張秀輸的血液來自省血液中心,來源合法,在輸血之前,醫院盡到了風險告知義務,不存在醫療過失行爲。另外,整個手術都符合常規,所以他們沒有錯。

  血液中心的代理人也稱,經他們調查,中心提供給張秀使用的血液是通過正規途徑采集的,采集過程完全合乎規範。采血後,工作人員對血液進行了嚴格檢查,确認萬無一失才入庫,以備患者使用,因此血液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鑒定無法确認因果關系

  張秀感染丙肝與輸血到底有無必然聯系?在兩被告的要求下,法院指定南京市醫學會進行鑒定,後者出具了《醫療事故鑒定書》。

  《鑒定書》稱,根據臨床資料及現場調查分析,張秀因外傷在省中西醫結合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該院對其診斷正确,輸血也是手術所需。在此過程中,醫院采用的血液來源合法,檢驗合格,操作流程也符合規範,不存在醫療過失行爲。《鑒定書》同時認爲,省血液中心采供血、血液檢測均未違反采、供血管理規範,也不存在過失。

  《鑒定書》指出,輸血是感染丙肝的重要途徑,但不是唯一途徑,并且臨床也存在不明原因的丙肝感染患者。最終的鑒定結論是,張秀丙肝病毒的感染與此次輸血之間的因果關系,無法予以确認。

  根據這個鑒定結果,法院是無法确認血液中心、醫院對張秀感染丙肝一事負有責任的。因原被告均同意調解,法院多次組織三方進行協商,最近,血液中心主動讓步,同意一次性補償張秀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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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