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中期引産的幾種情況
https://daz120.org 2009-12-08 11:09:27
中期引産 指妊娠14-24周,因母兒情況不适于繼續懷孕,或适應計劃生育的要求,須中止妊娠而用人工的方法使胎兒産出。亦名打胎。可參見中藥流産條。有天花粉提純注射液,或芫花萜針劑,或甘遂醇制劑等,做羊腹腔内注射法,行中期引立,有效率97%以上。均有一定的副作用,要選好适應證,并注意過敏反應。
1.慢性腎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懷孕後會增加孕婦的腎髒負擔,使各種症狀加重,對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類孕婦應當及早引産,結束分娩。
2.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多出現在妊娠中、後期。患此症的孕婦會出現全身小血管收縮,導緻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繼續妊娠則容易發生抽搐(子痫)或胎盤早剝,繼而引起子宮内大出血,并會導緻胎兒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婦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在治療無效的情況下,應該引産。
3.孕婦羊水過多時,子宮底會急劇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髒移位,結果導緻孕婦心悸、憋氣,難以平卧,影響睡眠和飲食,嚴重者還可導緻胎兒畸形。這種情況下應立即引産,終止妊娠。
4.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後确定胎兒已死在宮内,應立即引産,以确保孕婦生命安全。
5.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體力不支,繼續妊娠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故應當考慮引産。
6.如果經超聲波等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等其他情況,也需立即引産。
不同中期妊娠引産方法有其特殊的禁忌症,而所有中期引産手術遇到下述情況時應考慮暫緩或選用對患者相對安全的引産方法。
1、全身狀況不良者,如嚴重的貧血、結核活動期、心力衰竭等雖此時進行引産術有危險,但若妊娠不中止,反會加重病情,威協生命。則請婦、内、外科醫生共同處理作好搶救措施,确保孕婦安全。
2、生殖器官炎症。
3、各種内科疾病的急性階段,體溫高于37.5°C以上。
4、子宮壁手術疤痕小于兩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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