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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緻傷原因和傷情判斷

http://zhuanti.qm120.com 2007-11-09 15:42:25

關鍵詞:燒傷

  (一)緻傷原因:燒傷的緻傷原因很多,根據全軍燒傷整形專業組48978例住院燒傷病人統計,最常見的熱力燒傷,占90%,如沸水,火焰,熱金屬、沸液、蒸汽等;其次爲化學燒傷,如強酸、強鹼、磷、鎂等,占7%;再次爲電燒傷,占4%;其它還有放射性燒傷,閃光燒傷等。其中生活上的燙傷和火焰燒傷占84%,但随着工農業生産的發展,非生活燒傷增多。應該指出,平時90%左右的燒(燙)傷是可以避免的。

  (二)傷情判斷:燒傷嚴重程度的判斷,主要依據燒傷的面積、深度、部位、年齡、有無合并傷,傷前的體質強弱,有無内髒器質性疾患等因素綜合判斷。

  1.面積估計:以燒傷區占全身體表面積的百分率來計算。中國人體表面積的計算常用中國九分法和手掌法、即簡單實用、又便于記憶,兩者常結合應用。

  (1)中國九分法:即将全身體表面積劃分爲若幹9%的倍數來計算(如表1-19)。

表1-19 人體表面積估計的中國九分法

部位  體表面積(%)  分部位  體表面積(%) 
頭頸  9×1  頭面  6
頸部  3
上肢  9×2  手  5(2.5×2)
前臂  6(3×2)
上臂  7(3.5×2)
軀幹  9×3  軀幹前  13
軀幹後  13
會陰  1
下肢  9×5+1  足  7(3.5×2)
小腿  13(6.5×2)
大腿  21(10.5×2)
臀部  5(2.5×2)

  :頭頸9%;雙上肢各占9%;軀幹前後(各占13%)及會(1%)占3×9%;臀部及雙下肢占5×9%+1%(圖1-49)

  (2)手掌法:五指并攏,手掌面積即占全身體表面積的1%,此法不論年齡大小與性别,均以傷員自已手掌面積的大小來估計(圖1-50)。對小面積的燒傷直接以手掌法來計算,大面積燒傷則以手掌法減去未燒傷的面積,使用更爲方便。

  (3)小兒面積估計:小兒的軀幹和上肢所占體表面積的百分率與相同,頭大下肢小,并随着年齡增大而改變,可按下列簡化公式計算:

  頭面頸部面積%=9+(12-年齡)

  臀部及雙下肢面積%=46-(12-年齡)

  2.燒傷深度的識别

  我國普遍采用三度四分法,即根據皮膚燒傷的深淺分爲淺Ⅰ度、淺Ⅱ度、深Ⅱ度、Ⅲ度。深達肌肉、骨質者仍按Ⅲ度計算。臨床上爲表達方便,将Ⅰ度和淺Ⅱ度稱爲淺燒傷,将深Ⅱ度和Ⅲ度稱爲深燒傷(圖1-51)。

  (1)Ⅰ度燒傷:稱紅斑性燒傷,僅傷及表皮淺層――角質層、透明層、顆粒層或傷及棘狀層,但發生層健在。局部發紅,微腫、灼痛、無水疱。3-5天内痊愈、脫細屑、不留瘢痕。

  (2)Ⅱ度燒傷:又稱水疱性燒傷。

  淺Ⅱ度:毀及部分生發層或真皮層。傷區紅、腫、劇痛,出現水疱或表皮與真皮分離,内含血漿樣黃色液體,水疱去除後創面鮮紅、濕潤、疼痛更劇、滲出多。如無感染8~14天愈合。其上皮再生依靠殘留的生發層或毛囊上皮細胞,愈合後短期内可見痕迹或色素沉着,但不留瘢痕。

  深Ⅱ度:除表皮、全部真皮層燒毀外,真皮網狀層部分受累,位于真皮深層的毛囊及汗腺尚有活力。水疱皮破裂或去除腐皮後,創面呈白中透紅,紅白相間或可見細小栓塞的血管網、創面滲出多、水腫明顯,痛覺遲鈍,拔毛試驗微痛.創面愈合需要經過壞死組織清除、脫落或痂皮下愈合的過程。由殘存的毛囊,汗腺水上皮細胞逐步生長使創面上皮化,一般需要18~24天愈合,可遺留瘢痕增生及攣縮畸形。

  (3)Ⅲ度燒傷:又稱焦痂性燒傷。皮膚表皮及真皮全層被毀,深達皮下組織,甚至肌肉、骨骼亦損傷。創面上形成的一層壞死組織稱爲焦痂,呈蒼白色,黃白色、焦黃或焦黑色,幹燥堅硬的焦痂可呈皮革樣,焦痂上可見到已栓塞的皮下靜脈網呈樹枝狀,創面痛覺消失,拔毛試驗易拔出而不感疼痛。燙傷的

  Ⅲ度創面可呈蒼白而潮濕。在傷後2~4周焦痂 溶解脫落、形成肉芽創面,面積較大的多需植皮方可愈合,且常遺留瘢痕攣縮畸形。


  以潮紅、起疱、燒焦來區分Ⅰ、Ⅱ、Ⅲ度燒傷,抓住了燒傷深度識别的主要特點,這樣易懂易記。由于皮膚的厚薄在不同個體與不同部位有較大差異,不同年齡也有差異,深Ⅱ度和Ⅲ度燒傷在早期有時難以準确區分。可在治療過程中加以核實,一般在2-3周後創面屬于深Ⅱ度或Ⅲ度将明朗。小兒皮膚薄,常易把Ⅲ度燒傷誤認爲深Ⅱ度燒傷,應特别注意。


  3.燒傷部位:面部、手部和足部是身體的外露部分,爲最常見的燒傷部位。所謂特殊部位燒傷是指面、手、足、會的燒傷,呼吸道燒傷及眼球燒傷,因爲這些部位重要,直接影響生命或功能的恢複,在戰時平時燒傷搶救中都必須加以注意。

  燒傷的輕重,取決于燒傷面積、深度和特殊部位燒傷情況。面積越大、越深,特殊部位燒傷深則病情重;也與傷員的年齡、體質強弱、有無全并傷、有無慢性疾病以及救治時是否已發生休克;在戰場救護時還要注意有無複合傷或中毒等。因此要從各方面去綜合判斷。

  4.燒傷嚴重程度的分類:1970年全國燒傷會議提出的标準:

  輕度燒傷 總面積9%以下的Ⅱ度燒傷

  中度燒傷 總面積10-29%,或Ⅲ度燒傷面積10%以下。

  重度燒傷 總面積30-49%,或Ⅲ度面積10-19%;或總面積不足30%,但全身情況較重或已有休克、複合傷、中重度吸入性損傷者。

  特重燒傷 總面積50%以上,Ⅲ度20%以上。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