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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都要治療嗎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5-11-02 15:06:09

關鍵詞: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很早以前就有醫生斷言:每個人都發生過心律失常。随着年齡的增長,發生心律失常的機會更多。那麽,發生心律失常是否都需要治療呢?
  我們知道,心髒的功能是通過收縮和舒張來推動全身的血液循環,而心律失常往往會使血液循環受到影響。不過,有很多心律失常對血液循環的影響是相當小的。因爲人的心髒“跳動”并不像鍾表或其他機械那樣死闆,它常常會随着身體需要,調整“跳動”的強度和速率。比如,一次早搏發生時,心髒當時的血液搏出量會減少些,但在經過一個代償期後,緊接在早搏後的一次心髒搏動即較爲有力,把早搏時少搏出的血液馬上補足。一般說,每分鍾隻有幾次早搏的人,其心髒血液的排出量仍是正常的。正常人在清醒安靜狀态下心率爲60~100次/分鍾,低于此叫心動過緩,高于此叫心動過速。但實際上當心率不低于每分鍾40次或不高于每分鍾140次時,心髒的排血量沒有什麽明顯的改變。因此,這樣的心律失常通常都不是必須要治療的。
  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還得看自覺症狀的輕重。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适感,出現心前區上沖、下沉或扭動的感覺。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頭暈,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覺得心慌。對這些人,用一點藥使症狀減輕些當然也有好處。但是,不少抗心律失常的藥都有
毒副作用。所以在決定是否用藥、用什麽藥、用多大劑量時,應該全面地權衡利弊,從得和失兩方面考慮。首先應考慮在藥物以外想辦法調整。比如盡量保持生活規律,避免勞累和情緒波動,戒煙、戒酒等。一般隻有當早搏次數超過每分鍾5次,自覺症狀又較重,經上述調整
後仍無好轉時,才需要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治療。
  對于過緩性心律失常(即每分鍾心率低于40次),如窦房結病變或各種傳導阻滞,如果是屬于新出現的或時有時無的,說明有好轉的可能,應抓緊時間找醫生治療。如已成定局,心率又特别緩慢,有長時間的間歇,引起明顯頭暈或昏厥等症狀,則宜安裝心髒起搏器,以
保平安。心率每分鍾在50次以上,無明顯症狀的,可再觀察一段時間,暫時不做治療。
  可見,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療,應由醫生進行全面分析,區别對待。患者切忌自作主張,随便買藥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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