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質所緻精神障礙診斷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06-30 13:27:58
關鍵詞:精神疾病診斷
藥物依賴的診斷标準
1.有長期或反複使用精神活性物質的曆史。
2.對精神活性物質有強烈的渴求及耐受性,故至少有下述情況之二:①不能擺脫使用這種物質的欲望;②對覓取這種物質的意志明顯增強;③爲使用這種物質而經常放棄其他活動或愛好;④明知這種物質有害,但仍繼續使用,或爲自己詭辯,或想不用或少用,但做不到或反複失敗;⑤使用時體驗到快感;⑥對這種物質耐受性增大;⑦停用後出現戒斷綜合征。
戒斷綜合征的診斷标準
1.有精神活性物質依賴史。
2.在停用或少用有依賴的精神活性物質後,至少出現下列精神症狀之三:①情緒改變;如焦慮、抑郁、煩躁、易激惹等;②意識障礙;③失眠;④疲乏、倦睡;⑤運動性興奮或抑制;⑥注意力不集中;⑦記憶減退;⑧判斷力減退;⑨幻覺或錯覺;⑩妄想;⑾人格改變。
3.伴有以下軀體症狀或體征至少二項:①惡心嘔吐;②肌肉或身上各處疼痛;③瞳孔改變;④流鼻涕或淌眼淚或打哈欠;⑤腹痛、腹瀉;⑥燥熱感或體溫升高;⑦嚴重不适;⑧抽搐。
4.症狀的性質與嚴重程度随精神活性物質的種類與劑量而定,再次足量使用,可停戒斷綜合征迅速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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