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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哮喘臨診斷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10-24 13:28:27

關鍵詞:支氣管哮喘
    一、 臨床診斷依據:

  1、反複發作的喘息、呼吸困難、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

  2、發作時在雙肺可聞及散在彌漫性,以呼氣相爲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3、用平喘藥能明顯緩解症狀。或上述症狀可自行緩解。

  4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氣急,胸悶和咳嗽。

  5 臨床表現不典型者(如無明顯喘息或體征)至少應有下列三項中的一項:1 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試驗陽性;2 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 3 晝夜PEF變異率大于等于20%

       符合1-4條或4 5 條者可以診斷支氣管哮喘。通過随診治療後的反應符合哮喘的規律,可以确定診斷。

  二、協助哮喘确診的檢查:

  症狀不典型者(如無明顯喘息和體征),應按具體情況選擇下列檢查,至少應有下列三項中的一項陽性,結合平喘治療能明顯緩解症狀和改善肺功能,可以确定診斷。

  1、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試驗陽性:支氣管激發試驗常采用組織胺或乙酰甲膽堿吸入法。吸入組織胺累積劑量7.8mol或乙酰甲膽堿濃度8mg/ml以内,肺通氣功能(FEV1)下降20%者爲氣道高反應性,是支持支氣管哮喘的有力證據,一般适用于通氣功能在正常預計值的70%或以上的患者。

  2、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吸入2激動劑後15分鍾,或強化平喘治療(包括激素的使用,故亦稱激素試驗)1-2周後,EFV1增加15%以上,且絕對值增加>=200ml爲陽性,适用于發作期,EFV1<60%的正常預計值者;

  3、PEFR日内變異率或晝夜波動率≥20%。

  三、支氣管哮喘的分期和嚴重度分級:

  根據臨床表現支氣管哮喘可分爲急性發作期和緩解期。哮喘急性發作期是指在4周内哮喘的症狀間有發作。緩解期系指經過治療或未經治療症狀、體征消失,肺功能恢複到急性發作前水平,并維持4周以上。

  支氣管哮喘病情的評價:哮喘患者的病情評價應分爲兩個部分:

  1、非急性發作期病情的總評價:許多哮喘患者即使就診當時沒有急性發作,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内總是不同頻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現症狀(喘息、咳嗽、胸悶),因此需要依據就診前一段時間的發作頻率、嚴重程度、需要用藥物和肺功能情況對其病情進行總的估價(見表1)。

  2、哮喘急性發作時嚴重程度的評價:哮喘急性發作是指氣促、咳嗽、胸悶等症狀突然發生或加重,常有呼吸困難和喘鳴,伴有呼氣流量降低。對病情嚴重程度作出正确評估,是給予及時有效的治療的基礎。對重症哮喘的認識,是避免哮喘引起死亡的關鍵。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