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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功能減退抗生素合理應用

https://daz120.org/index1.html 2008-10-22 14:22:45

關鍵詞:了解抗生素

      慢性腎功不全 (CRF)時較易伴發感染,而感染又加重了CRF的惡化程度。故臨床上合理應用抗生素治療并發的嚴重感染,是防止腎功損傷和延緩CRF惡化的重要問題。在選用抗生素時主要針對引起感染的可能菌屬,比較好做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然後根據抗生素的主要代謝過程、排洩途徑和毒性大小、尤其是腎毒性及腎功減退的程度等綜合考慮治療措施和治療方案。

      在CRF合并嚴重革蘭氏陰性細菌感染時,不管腎功如何,均應給予首次沖擊量或飽和量的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如慶大黴素或妥布黴素首次劑量1.5~2.0mg/kg,卡那黴素或丁胺卡那黴素7.5~10mg/kg,嗣後改維持劑量時亦應使用藥濃度高于有效抑菌水平。若Ccr值減退,則在沖擊量後減小劑量維持治療。CRF患者因清除能力下降而需減少抗生素的劑量。

  減少劑量主要由抗生素在體内蓄積是否對病人腎功能産生危害而定,如治療指數(藥物中毒濃度與治療濃度之比率)的高低,氯黴素、紅黴素及其它大環内脂類抗生素(如麥迪黴素、螺旋黴素、乙酰螺旋黴素、白黴素等)及青黴素G等藥物的治療指數均較高,使用常規劑量一般不會加重腎功損害。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新黴素、巴龍黴素、卡那黴素、妥布黴素、裏杜黴素、慶大黴素、西梭黴素、乙基西梭黴素等藥物治療指數均較低,一旦腎組織中藥物蓄積易導緻腎中毒,故即使輕度腎功障礙者,也必須減少劑量。氯黴素在CRF時,T1/2稍有延長,其降解産物葡萄糖醛酸衍生物在體内蓄積,雖無抗菌活性,但對骨髓有抑制作用,仍宜慎用。氯黴素可被HD(血液透析)清除而不被PD(腹膜透析)清除;故在HD後宜加用一次劑量。而紅黴素類抗生素不受HD/PD的影響,故劑量不必改變。

  β-内酰胺類(如苯氧甲基青黴素、氨苄青黴素、苄青黴素、羟氨苄青黴素、氟氯青黴素、羧苄青黴素、甲氧苯青黴素、羟噻吩青黴素等)以及第一代頭孢菌素對青黴素酶穩定。但仍可被革蘭氏陰性細菌的β-内酰酶破壞。第二代頭孢菌不經對多數β-内酰酶穩定,如頭孢羟唑、頭孢呋肟等均有明顯腎毒性,應避免使用。第三代頭孢菌素對産生β-内酰胺酶的細菌有高度敏感性,如頭孢氨噻肟、頭孢去甲噻肟、頭孢氨噻肟唑及頭孢三嗪噻肟等均無腎毒性,可以正常用藥,但仍應觀察緊功。上述頭孢類因可被HD清除,因此透析後宜加用半量或全量一次。三代頭孢菌素的林可黴素及氯林可黴素等在CRF病人時,T1/2均有一定延長,血濃度增高,但因腎毒性較小,故僅需減量1/4~1/3。羧苄青黴素宜慎用。四環素類(金黴素、強力黴素、二甲烯四環素、呱哌四環素、土黴素、甲烯土黴素及四環素等)及類抗生素(多粘菌素,杆菌肽、萬古黴素等)在CRF病人時T1/2顯著延長,故不宜應用。

  CRF患者深部黴素感染的處理:兩性黴素B腎黴性大,僅用于PD伴黴菌性腹膜炎時,小劑量0.5mg/L腹腔内注射,每晚1mg加NS2~3ml注入透析管内封和,療程1~2周。酮康唑在CRF時不影響其排洩,故可按常規用藥0.2~0.4g/d口服,療程1~6周。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