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需引産?
https://daz120.org 2007-09-14 10:58:46
關鍵詞:關于引産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婦會招緻不良惡果或危險,隻有終止妊娠,進行引産手術,才能确保母體健康或使胎兒脫離宮内險境。凡孕婦妊娠28周後具有以下不良情況者,均應經醫師确定,施行引産手術:
患慢性腎炎的孕婦:有些病者本來就不宜懷孕,在懷孕後更會加重腎髒負擔,促使各種症狀加重,不利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恢複。此種情況應當及早引産,結束妊娠。
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婦:病症發生在妊娠中期和後期,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如其繼續妊娠時容易發生抽搐(子痫)或胎盤與子宮壁容易提早剝離,可引起子宮大出血,并會發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宮内的危險。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況下,應該引産。
羊水過多的孕婦:孕婦羊水過多時,子宮底會急驟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髒移位,常會導緻孕婦心悸、憋氣,難以平卧,影響睡眠和飲食。如經醫師确診爲羊水過多緻使孕婦惡性反應及胎兒畸形者,應立即引産,終止妊娠。
宮内死胎: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确定胎兒死在宮内者,應立即引産排除死胎,以保孕婦生命安全。
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患這些病症的孕婦,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繼續妊娠時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應當考慮引産。
以超聲波等法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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