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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是怎麽回事

https://daz120.org 2005-12-15 14:12:15

關鍵詞:口蹄疫

        人們無論是打開電視,還是翻開報紙,似乎所有的媒體都在或多或少地提到一個名詞———“口蹄疫”,而且尤以韓國、日本的口蹄疫較爲嚴重,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那麽究竟口蹄疫是何方“妖孽”,居然可以令東亞各國談“蹄”色變呢?

  據資料表明,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感染引起的偶蹄動物共患的急性、熱性、接觸性傳染病,最易感染的動物是黃牛、水牛、豬、駱駝、羊、鹿等,黃羊、麝、野豬、野牛等野生動物也易感染此病。患口蹄疫的動物會出現發熱、跛行和在皮膚與皮膚黏膜上出現泡狀斑疹等症狀,惡性口蹄疫還會導緻病畜心髒麻痹并迅速死亡。此病傳染範圍大,速度快,且病毒生命力極強,一旦爆發,必須迅速撲殺病畜及可疑感染動物,并對疫區進行徹底消毒。因此,口蹄疫的每次爆發流行,都意味着巨大的經濟損失。

  例如,1951—1952年在英法爆發的口蹄疫,造成的損失竟高達1.43億英鎊。因此世界各國都将其列爲一類傳染病而認真對待,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發生和防範從國外傳入。

  爲防止該病傳入我國,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畜牧業的生産,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已于2000年的4月3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日本、韓國輸入偶蹄動物(如豬、羊、牛等)及其産品;已運抵口岸的來自日本、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途經我國或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火車等,如發現有來自日本、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上述運輸工具上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抛棄;對截獲的入境的來自日本、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産品,一律就近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将依法進行處理。

(本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