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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肺結核的原則

https://daz120.org 2009-12-09 09:32:04

關鍵詞:肺結核,結核病常識

  結核病是由結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傳染病。結核菌可能侵入人體全身各種器官,但主要侵犯肺髒,稱爲肺結核病。結核病又稱爲痨病和“白色瘟疫”,是一種古老的傳染病,自有人類以來就有結核病。在曆史上,它曾在全世界廣泛流行,曾經是危害人類的主要殺手,奪去了數億人的生命。

      1. 早期:已經确診的排菌肺結核,應及早進行治療,這樣除有利于病變修複,更重要的是可減輕對親屬和周圍健康人群的傳染。

  2. 聯用:選擇兩種以上抗結核藥物組成化療方案,聯合治療可保證治療效果,并延緩和防止結核菌産生耐藥而導緻化療失敗。

  3. 适量:藥物劑量過小不能殺滅細菌且易産生耐藥性,但劑量過大則易發生毒副作用而中斷治療.因此,必須遵照醫囑堅持服用規定劑量藥物才能完成預定療程,确保療效.

    4. 規律:在規定療程内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次數相同隔時間用藥,盡量避免漏服或中斷服藥.

    5.全程:按要求完成規定療程(一般爲6個月).若療程未滿停藥,會使治療失敗或造成複發.但超過療程無限期用藥,不但不能提高療效,且易産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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